何鸿燊遗产争夺案宣判,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一、案件回顾
赌王遗产剩余17亿港元没有立遗嘱,由此发生的家族遗产继承问题,何鸿燊遗产争夺案这场官司是怎么回事呢?长房次女何超贤、二房长女何超琼就遗产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最终,法官判决驳回何超贤申请。让这场财产争夺战暂时告一段落。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没有立遗嘱的财产由谁行使遗产管理人权利,清理遗产。可以从香港地区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出发,同时与《民法典》新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一起分析、比较。
二、法律解析
(一)有关遗产继承方式的规定
根据香港法例第10章《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凡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去世,且在香港遗下他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则该遗产须归属遗产管理官;如遗产管理官认为适当,可收取及接管该遗产,直至就该遗产的管理作出授予为止。也就是说,在香港,遗产必须经过遗产管理阶段,由遗嘱执行人先继承遗产,再分配给受益人。
而《民法典》新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遗嘱管理人无权直接继承遗产,继承人可直接获得遗产。
(二)《民法典》有关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而言,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通常由遗嘱执行人承担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或者虽然立了遗嘱但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而在继承人旷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三)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中》分析
在香港,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指定的人在经过法院授权后就可以对遗产进行管理。如果无遗嘱或无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法院可根据申请委任一名或几名其认为适当的人为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