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的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2、检査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5、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监察局的工作内容是:
1、协助书记(局长)处理分局日常工作。
2、参与制定分公司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参与制定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分局自办案件和委局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