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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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一、如何才能把破产公司收购
破产公司的收购流程:
1、收购方确定收购的意向,与收购对象达成并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收购对象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收购对象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收购方与收购对象签订收购协议。
6、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二、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的股份,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购情形,公司负责人与股东就股份收购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签订股份收购协议;
3、履行协议,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企业并购的三种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比较实用的并购形式一般有兼并整体目标公司,即整体收购;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股票或股份这三种形式。一、整体收购目标公司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二、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一、如何才能把破产公司收购
破产公司的收购流程:
1、收购方确定收购的意向,与收购对象达成并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收购对象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收购对象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收购方与收购对象签订收购协议。
6、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二、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的股份,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购情形,公司负责人与股东就股份收购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签订股份收购协议;
3、履行协议,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企业并购的三种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比较实用的并购形式一般有兼并整体目标公司,即整体收购;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股票或股份这三种形式。一、整体收购目标公司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二、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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