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汉纪》前汉孝景皇帝纪卷第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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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且善良丶桃花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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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 游戏我都懂点儿,问我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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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冬十有一月庚寅。日有食之。春正月。皇太子荣废为临江王。荣者。帝长子栗姬之子。上尝嘱诸子于栗姬。曰百岁后善视之。栗姬素怨。言不逊。上乃废姬及太子。栗姬以忧死。二月。罢太尉官。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初。皇后嫁为金王孙妻。其母藏儿卜相之当贵。乃夺金氏而内太子宫。王后方妊身。梦日入怀。遂生男。丁巳立胶东王彻为太子。实王皇后子也。中尉卫绾为太子太傅。绾。太陵人也。为人谨慎敦厚。上为太子时。尝召文帝左右近臣饮酒。绾独称疾不行。及上即位。将幸上林。诏绾参乘。上谓绾曰。今君知所以参乘乎。乃我为太子时召君不来。故文皇帝有遗言曰。绾长者。善遇之。六月乙巳。丞相陶青翟免。太尉周亚夫为丞相。是岁。太仆周舍为御史大夫。

  中元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封周昌孙荀为列侯。

  二年春。令诸侯王薨。及列侯初封及之国。大源胪奏谥诔荚。列侯薨及诸侯王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筴。王薨。遣光禄大夫吊禭祠赗。视丧事。因立嗣。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视丧事。立嗣。其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厮。无过三百人。事毕。春二月。临江王荣坐侵宗庙壖垣为宫。上征荣。临江官属祖荣于北门外。升车轴折。父老泣曰。我王不还矣。至邸。王诣中尉。郅都责讯王。王恐自杀。葬蓝田。有燕数千万头。衔土置厮上。百姓怜之。无子国除。郅都。河东人也。为人刚勇而有气。公廉。尝称曰。背亲事君。固当奉节死职。终不顾妻子矣。尝从上入上林。贾姬在厕。野豕入厕。上目都。都不行。上欲持兵救贾姬。都伏上前曰。亡一姬。复一姬进。陛下纵自轻。奈高庙太后何。上还。豕亦不伤贾姬。都为中尉。丞相条侯至贵倨也。而都揖之。贵戚宗室侧目而视。号曰苍鹰。是时济南瞷氏三百余家。豪猾放纵。二千石莫能折也。及都为济南相。诛瞷氏首恶。郡中震栗。道不拾遗。旁十余郡畏都如大府。后为雁门太守。匈奴不敢近雁门。胡王为偶人像都。令骑射莫能中。其见惮如此。匈奴中以法。帝欲释之。太后以临江王之死也怨之。遂斩都。是时宁成周阳由。此皆严克为治。成为济南都尉。郅都为前后都尉。皆步入府门。因吏谒见如县令。及成至。直凌都出其上。然都素闻其声。亦与结欢。后成为中尉。其治放郅都。其廉弗及也。自此之后。吏治多放成由者已。是时季布弟季心。亦任侠。立然诺。作气。盖关中方数千里士。争为之死。心为中尉。司马郅都为中尉。不敢加也。夏四月有星孛于西方。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寄为胶东王。秋七月。更郡为太守。尉为都尉。九月。封楚赵傅相死事者四人子为列侯。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冬十有一月。罢诸侯王御史大夫官。夏四月旱。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方。戊戌晦。日有食之。既丞相周亚夫免。御史大夫周舍为丞相。立皇子乘为清河王。太子太傅卫绾为御史大夫。

  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夏蝗。秋。赦天下徙作阳陵者死罪。欲腐刑者许之。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五年夏四月。立皇子舜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秋八月己酉。未央东关灾。九月。诏曰。狱者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诸狱疑。虽文致于法。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十有二月。定铸钱伪黄金法弃市令。春三月雨雪。夏四月。梁王武薨。谥曰孝王。时梁王北猎。梁有献牛足出背上。本志以为牛祸。思心务乱之咎也。乃分梁为五国。尽封梁孝王男五人。女五人。皆食汤沐邑。五月丙戌。立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勖为淄川王。彭离为济南王。定为山阳王。识为济阴王。不疑为衡山王。诏令吏二千石车朱两轮。千石至六百石车朱左轮。诏有司减笞法。自除肉刑。之后。笞五百三百率多死者。故定律笞五百曰三百。三百曰一百。犹尚不全。又诏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宜定捶令。长五尺。其本大一寸。末大半寸。皆平其节。当臀笞者不得更人。笞毕一人。笞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威酒泉邑。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三千人。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后元元年春正月。诏曰。狱者。重事也。其疑狱。有令谳之。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三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夏大酺五日。五月地震。秋七月丙午。丞相周舍免。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八月壬辰。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直不疑为御史大夫。不疑。南阳人也。好黄老术。隐名迹。初为郎。其同舍郎有告归者。误持其同舍郎金去。郎意不疑。不疑买金偿之。后告归者还乃知之。或毁不疑淫嫂。不疑曰。我乃无兄。终不自明矣。吴楚反时为将军。封塞侯。条侯周亚夫下狱死。时为父买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可以葬者。取庸治之。不与顾直。庸怒而上变反告之。事连亚夫。召至廷尉。责问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乃葬器。何谓反乎。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反地下耳。初捕亚夫。亚夫欲自杀。其夫人止之。及至廷尉。因不食五日。欧血死。亚夫为河内太守。许负相之曰。君侯三年为侯。八年为将。九年为相。贵重于人臣无二。其后当饿死。纵理入口。饿死法也。居三岁。兄胜有罪免。文帝封亚夫续绛侯后。尽如负言。上欲废栗姬太子。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是疏之。而梁孝王以吴楚之围。怨亚夫不救。每朝。尝与太后言亚夫之短。太后欲封其兄王信。上谦让不许。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窦长君在时不得侯。及死。其子彭祖乃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上曰。请得与丞相计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约者天下共击之。上默然。遂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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