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国文化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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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中国文化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过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与发展,各项文化建设成就斐然,当前文化建设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之一。
(一)文艺创作日益繁荣。各级文化部门不断加强对艺术创作的扶持和引导,组织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等活动,开展文华奖、群星奖评奖,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为艺术创造搭建展示舞台,营造良好环境。广大艺术工作者积极投入艺术创作活动,各个文艺门类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精品,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其中,“文华奖”自1991年设立以来,有96个剧目获“文华大奖”,329台剧目获“新剧目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共推出50台精品剧目,100多台优秀剧目。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了104件优秀美术作品,即将在中国美术馆展出。昆曲、京剧等艺术的专项振兴规划相继实施,传统艺术焕发了新姿。“文化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坚持不断,活跃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了青少年的艺术修养。2002至2008年,全国各级艺术院团在农村演出场次达202万场、观众人数超过32.5亿人次。文艺理论研究不断开辟新领域、创造新成果。自1983年以来,850余项艺术学科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文化部资助。《中华艺术通史》等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艺术学科体系。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随着工作理念的不断深化,社会文化工作逐步从“唱唱跳跳”的一般性活动组织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变。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级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极其薄弱,1949年全国各类图书馆只有55个,文化馆(含群艺馆)896个,博物馆21个。经过60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20个、文化馆(含群艺馆)3218个、博物馆1893个,分别是1949年的51.28倍、3.59倍和90.14倍。到“十五”末期,已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从无到有,2008年底乡镇文化站达到4107个,村(社区)文化室247332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同时,国家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建设了包括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美术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计划以来,我国文化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入不断加大,建成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国家大剧院占地1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拥有坐席6002个。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于2008年9月竣工后,国家图书馆总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成为世界第三大图书馆。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计划2010年竣工,建成后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9.19万平方米,居世界第一。
开展了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知识工程、少儿文化蒲公英计划,特别是近年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等一批惠民文化工程相继实施,扩大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2004年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逐步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到2008年底,全国已有1007个博物馆、纪念馆陆续向社会免费开放,观众人数突破1.54亿人次。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多姿多彩。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得到重视。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三)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由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等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文化市场法规不断完善。近几年,全国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国有文化单位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民营文化企业不断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仅文化系统行业管理的经营性文化产业机构就达32万家,形成了由娱乐业、演出业、音像业、网络文化业、文化旅游业、文物和艺术品业等构成的文化产业体系。传统文化产业重新焕发生机,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三批137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命名了三批10家“文化(美术)产业示范基地”。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出了429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逐渐拓宽,以《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为基础,保护体系日臻完善,国家自2006年起设立“文化遗产日”。普查建档工作深入开展,中国民族民间10部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收集资料多达100亿字,第三次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多万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逐渐形成,国务院先后公布6批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两批132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9座历史名城,25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命名了闽南、徽州、热贡和羌族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布达拉宫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成效显著,三峡水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深入开展。长城等大遗址保护稳步实施,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的保护逐渐提到工作议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活动广泛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取得突破,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8处,居世界第三,4个项目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五)对外文化交流影响深远。我国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良好的文化交流关系,与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中法文化年”、“中俄国家年”、“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等大型交流活动影响深远,文化外交的优势不断凸显。各地已与120个国家建立了1500对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与148个国家的458个民间团体和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近几年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年均总数与人次均超过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总和。海外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已在驻82个国家的使领馆中设立96个文化处(组),建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7个。经国务院批准,还有9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在建、在商。
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活跃,“艺海流金”、“情系长安”等文化活动增进了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与认同。
(六)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根据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改革不断深入。一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40个省级、147个地市级、240个县级演出公司、展览公司、电影公司、音像公司、影剧院等文化单位完成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国有院团改革步伐日益加快。2009年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的若干意见》。目前全国已有77家国有艺术院团完成了转企改制工作,到今年底,全国还将有59家省级和省会城市直属院团开展转企改制试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截至2009年3月,第一批9个试点地区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新增89个试点地区中19个地区已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七)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国家各级财政逐步加大文化投入,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为4.97亿元,1978年增长到22.04亿元,到2008年,达到248.05亿元,分别是“一五”期间和1978年的49.91倍和11.25倍。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二是不断完善文化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文化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文化部行政审批项目由2002年前66项到2008年只保留9项。四是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培养造就了一支以党政人才、专业人才和经营人才为核心、老中青相结合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我国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文化建设中还存在着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活力还不够和文化软实力亟需提升等问题。
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深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提升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加强人才队伍和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为文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努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一)文艺创作日益繁荣。各级文化部门不断加强对艺术创作的扶持和引导,组织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等活动,开展文华奖、群星奖评奖,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为艺术创造搭建展示舞台,营造良好环境。广大艺术工作者积极投入艺术创作活动,各个文艺门类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精品,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其中,“文华奖”自1991年设立以来,有96个剧目获“文华大奖”,329台剧目获“新剧目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共推出50台精品剧目,100多台优秀剧目。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了104件优秀美术作品,即将在中国美术馆展出。昆曲、京剧等艺术的专项振兴规划相继实施,传统艺术焕发了新姿。“文化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坚持不断,活跃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了青少年的艺术修养。2002至2008年,全国各级艺术院团在农村演出场次达202万场、观众人数超过32.5亿人次。文艺理论研究不断开辟新领域、创造新成果。自1983年以来,850余项艺术学科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文化部资助。《中华艺术通史》等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艺术学科体系。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随着工作理念的不断深化,社会文化工作逐步从“唱唱跳跳”的一般性活动组织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变。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级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极其薄弱,1949年全国各类图书馆只有55个,文化馆(含群艺馆)896个,博物馆21个。经过60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20个、文化馆(含群艺馆)3218个、博物馆1893个,分别是1949年的51.28倍、3.59倍和90.14倍。到“十五”末期,已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从无到有,2008年底乡镇文化站达到4107个,村(社区)文化室247332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同时,国家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建设了包括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美术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计划以来,我国文化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入不断加大,建成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国家大剧院占地1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拥有坐席6002个。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于2008年9月竣工后,国家图书馆总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成为世界第三大图书馆。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计划2010年竣工,建成后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9.19万平方米,居世界第一。
开展了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知识工程、少儿文化蒲公英计划,特别是近年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等一批惠民文化工程相继实施,扩大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2004年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逐步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到2008年底,全国已有1007个博物馆、纪念馆陆续向社会免费开放,观众人数突破1.54亿人次。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多姿多彩。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得到重视。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三)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由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等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文化市场法规不断完善。近几年,全国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国有文化单位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民营文化企业不断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仅文化系统行业管理的经营性文化产业机构就达32万家,形成了由娱乐业、演出业、音像业、网络文化业、文化旅游业、文物和艺术品业等构成的文化产业体系。传统文化产业重新焕发生机,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三批137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命名了三批10家“文化(美术)产业示范基地”。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出了429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逐渐拓宽,以《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为基础,保护体系日臻完善,国家自2006年起设立“文化遗产日”。普查建档工作深入开展,中国民族民间10部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收集资料多达100亿字,第三次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多万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逐渐形成,国务院先后公布6批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两批132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9座历史名城,25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命名了闽南、徽州、热贡和羌族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布达拉宫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成效显著,三峡水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深入开展。长城等大遗址保护稳步实施,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的保护逐渐提到工作议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活动广泛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取得突破,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8处,居世界第三,4个项目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五)对外文化交流影响深远。我国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良好的文化交流关系,与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中法文化年”、“中俄国家年”、“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等大型交流活动影响深远,文化外交的优势不断凸显。各地已与120个国家建立了1500对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与148个国家的458个民间团体和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近几年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年均总数与人次均超过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总和。海外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已在驻82个国家的使领馆中设立96个文化处(组),建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7个。经国务院批准,还有9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在建、在商。
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活跃,“艺海流金”、“情系长安”等文化活动增进了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与认同。
(六)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根据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改革不断深入。一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40个省级、147个地市级、240个县级演出公司、展览公司、电影公司、音像公司、影剧院等文化单位完成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国有院团改革步伐日益加快。2009年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的若干意见》。目前全国已有77家国有艺术院团完成了转企改制工作,到今年底,全国还将有59家省级和省会城市直属院团开展转企改制试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截至2009年3月,第一批9个试点地区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新增89个试点地区中19个地区已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七)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国家各级财政逐步加大文化投入,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为4.97亿元,1978年增长到22.04亿元,到2008年,达到248.05亿元,分别是“一五”期间和1978年的49.91倍和11.25倍。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二是不断完善文化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文化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文化部行政审批项目由2002年前66项到2008年只保留9项。四是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培养造就了一支以党政人才、专业人才和经营人才为核心、老中青相结合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我国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文化建设中还存在着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活力还不够和文化软实力亟需提升等问题。
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深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提升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加强人才队伍和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为文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努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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