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报考条件2022最新规定
主治医师报考条件2022最新规定如下:
1.为贯彻落实 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3.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笑握肢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4.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5.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3)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7.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碰世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8.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皮培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0.参加 药学、 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1.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13.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 继续医学教育。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