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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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东市水费水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电话:83313702)
1、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凿井管理;
3、节约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推广;
4、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5、征收水资源费;
6、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文和防汛设施的执法监察。
(二)启东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主要职责:(电话:83246712)
1、负责头兴港闸、三条闸、五效闸等闸所排涝、排水、引水、挡潮、通航工作,维修养护水闸设备,调控全市水情。
2、负责市管江海堤防堤身维护、土方填补、绿化、清障、除草、巡查等工作;
3、参与防汛防旱、抗台救灾工作。
4、受主管部门委托收取沿江沿海水工用地使用费用,并全额上缴财政;
5、提供水利规划技术咨询服务;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启东市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责:(电话:83312286)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四)启东市防汛防旱指挥办公室(电话:83316802)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
2、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方案和抗旱水源高度方案,以及防洪抗旱减灾预案;
3、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做好辖区内防汛防旱准备工作;
4、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作修复。提出清障计划报上级领导审定并检查督促实施;
5、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的天气趋势,以及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
6、分析洪、涝、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水利工程运用方案;
7、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城市防洪等各行业的防汛工作;
8、提出本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
(五)启东市各镇乡水利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上级机关和所在乡镇(园区)的各项工作制度。
2、认真抓好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从政。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3、根据所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在所辖区域行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协助查处水事案件,做好水资源费、河道占用补偿费等规费的收缴。负责辖区涉水工程行政审批的现场踏勘及后续监管工作。
5、协助当地做好镇属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修缮工作。负责市属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提出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设施的行为。
6、协助辖区乡镇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新技术推广等职能。
7、配合辖区乡镇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8、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凿井管理;
3、节约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推广;
4、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5、征收水资源费;
6、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文和防汛设施的执法监察。
(二)启东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主要职责:(电话:83246712)
1、负责头兴港闸、三条闸、五效闸等闸所排涝、排水、引水、挡潮、通航工作,维修养护水闸设备,调控全市水情。
2、负责市管江海堤防堤身维护、土方填补、绿化、清障、除草、巡查等工作;
3、参与防汛防旱、抗台救灾工作。
4、受主管部门委托收取沿江沿海水工用地使用费用,并全额上缴财政;
5、提供水利规划技术咨询服务;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启东市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责:(电话:83312286)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四)启东市防汛防旱指挥办公室(电话:83316802)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
2、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方案和抗旱水源高度方案,以及防洪抗旱减灾预案;
3、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做好辖区内防汛防旱准备工作;
4、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作修复。提出清障计划报上级领导审定并检查督促实施;
5、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的天气趋势,以及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
6、分析洪、涝、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水利工程运用方案;
7、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城市防洪等各行业的防汛工作;
8、提出本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
(五)启东市各镇乡水利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上级机关和所在乡镇(园区)的各项工作制度。
2、认真抓好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从政。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3、根据所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在所辖区域行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协助查处水事案件,做好水资源费、河道占用补偿费等规费的收缴。负责辖区涉水工程行政审批的现场踏勘及后续监管工作。
5、协助当地做好镇属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修缮工作。负责市属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提出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设施的行为。
6、协助辖区乡镇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新技术推广等职能。
7、配合辖区乡镇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8、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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