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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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规定有可以落户的人应当同时满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本市居住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的条件。
法律客观: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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