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证; 继承权公证书; 减免税批复。
二、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三、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 录音录像遗嘱 。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
5、打印遗嘱。
6、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可以申请免税以及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