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的内设机构
(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负责局党、政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政务信息、信访、修志、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会同政策法规处制订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负责拟定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江河湖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处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划。 (合署办公)
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水电行业管理;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组织水库安全监测和除险加固;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基层水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统战、侨务、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单位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指导局系统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局系统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