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考成法是什么?
“考成法”的考,就是考察、考核,成,就是成效、绩效,考核结果与官员的升迁明确挂钩.主要目的就是对官吏实行“随时考成”,“以责吏治”。
考成法的主要办法是:
一是“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办事的先后顺序和完成期限。
二是在各衙门分置三本账簿,一本按月记载一切发文、收文、计划、章程,作为底本.月末复制两本账簿.其中一本送各科备注,到月终时将实行了的事注销.另一本则送内阁查考。
三是实行层层的督察制度,“抚、按稽迟者,部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容隐欺蔽者,阁臣举之.”(《明通鉴》卷六十六)。
张居正的考成法对今天的廉政建设启示有三:
第一、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提高效率。
中国历史有一个怪圈,那就是每一个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巅峰阶段后,立即由盛而衰,无法长期保持这种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一个社会承平日久后总是会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浮夸风气,于是官场中欺上瞒下,伪报虚报的现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考成法正是针对这一弊病而采取的对策,通过“月考、岁籍”的方法促使官员们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这对我们今天也是很好的借鉴。
第二、要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督察与监察制度。
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抚按官,再以两司督察府州县官,是张居正的考成体系的构架,其体系中最巧妙之处在于利用六科监察六部,用品级低的官员监督高官,甚至弹劾高官,这本是明代的传统,明代这一点上做得很多,绝非形式,值得我们学习。
在明代的各种史料中,朝廷要员被言官弹劾而辞官致仕的比比皆是.如嘉靖后期权相严嵩就是被御史邹应龙弹劾而致仕的.明代的监察制度相当完善,除设六科之外还有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这是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司法与监察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
第三、要注重对己有制度的推陈出新,抓好贯彻落实。
张居正是一位十分讲究遵从祖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很多措施,诸如焚毁书院、整饬边防,甚至一条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继承了《大明会典》的很多内容.在他请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说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来《大明会典》中已有类似考成法的内容.张居正重新拿出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并加以推陈出新,严格地贯彻落实。
我们可以说他的考成法是对祖制的继承,但却是在它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时候拿出来,添加以符合时代的内容,所以我们更可以说这是一种创新.推陈方可出新,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应当被今天的人们重视,对廉政建设来说,传统文化的海洋中也会有很多值得我们重拾利用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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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上的商鞅变法、桑弘羊变法、王安石变法等几次重大改革相比,我个人认为,发生在明神宗万历年问的张居正变法,是改革范围最广,收效最好的一次,而造成这种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张居正首先进行的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这为以后实行一条鞭法等经济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张居正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就是考成法。
万历元年六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实行考成法。所谓考成法,就是加大对官员的监管力度,督促一切政务的进行。具体方案是在各衙门分置三本账簿,一本是底册,记载一切发文、收文、章程、计划。 把其中例行公事无须查考的剔除之后,其余项目再列成两本同样的账簿:一本送各科备注,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定期检查,如果有积压未按时完成的,就由各科上奏候旨,另一本送到内阁备查。为使这一方案得以实施,张居正在明朝祖制六科控制六部的基础上,再以内阁控制六科,这样内阁一六科一六部,由内阁出政策,六部抓落实,六科抓监督,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这不能不说是张居正在完善政治体制方面的一大创举。
张居正之所以选择考成法作为他一系列改革的突破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在成也。”“顾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议人而议法何益?”
在张居正看来,朝廷颁发的法令、章程,案牍劳神,不可谓不多;“置邮而传之四方”,不可谓不及时,但效果如何?大小官员成日办公,其实只是办纸!纸从北京南纸店里出来,送进衙门,看过之后,再出衙门,经过长短不等的公文旅行后,便进入另一衙门归档。在这种情况下,你提出再好的改革方案,又有何用?
在这种官场积习之下,考成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呢?我们不妨以万历三年整顿驿递为例,看一下考成法的作用。太祖时代,非有军国大事,谁都没有使用驿递的权力,即使是公、侯、驸马、都督奉命出差的时候,也只许随带从人一名。以后的条例,逐渐宽大。太祖时代,给驿条例只有六条,嘉靖三十七年,增到五十一条。兵部可以填发勘合(相当于今天的护照)送人,各省也可填发勘合送人。领用勘合的人,没有缴还的限期,一张勘合成为终身的护照,自己不用,还可转赠别人。不少官员到了驿站之后,百般索取,要粮食,要柴炭,要酒席,要蔬菜,要夫,要马,大大加重了当地人民的负担。
张居正则明确规定: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凡内外各官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项,俱不给勘合,不许驰驿。其实嘉靖、隆庆年间,也都做出过一些限制,但最后都变成废纸一张。为什么呢?没抓落实。张居正首先从自己做起。他的儿子回江陵应试,自己雇车,他的父亲过生日,他吩咐仆人背着寿礼,骑驴回去祝寿;万历八年,他的次弟张居谦病重,回家乡调理,保定巡抚张卤发出勘合,居正给退了回去。甘肃巡抚侯东莱的儿子擅行驰驿,被言官弹劾,其子的官荫被革去。考成法的威力,于此可见一斑。
在财政方面,考成法的成绩最为显著。考成法实行以后,规定征赋不足额的,巡抚和巡按御史听纠,府、州、县官听调。所以它像一根鞭子,督促各级官员不得不为开源节流方面狠下工夫。根据隆庆二三年间(1568--1569年)的预算,每年国家收.百五十万两,支出四百多万两,财政赤字一百五十万两;在考成法实施三年之后,库存银达七百零三万两,每年正常开支三百九十余万两,尚有盈余三百万两,京师地区的存粮可支七八年,这是怎样辉煌的成就!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张居正的考成法,可以看到它的一些漏洞,比如,内阁控制六科,六科控制六部,那么谁控制六阁?大约应该是皇帝。谁控制皇帝呢?没人控制皇帝。这是人治不可避免的漏洞。今天我们提出依法治国,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我们也看到,虽然法令、法规制定了不少,但在很多情况下,是有法不依,是权大于法;虽然制定了不少决策、决议,但往往只落实在会议室里,落实到了纸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结果上。制定和完善法律、加强决策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实,抓执法。
而这些,都离不开有一套廉洁高效、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政以人举”,这就是张居正和他的考成法给予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