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控制和掠夺,德国采取了哪四类统治形式?
为加强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控制和掠夺,德国法西斯根据其种族主义、地缘政治的原则和战略方面的考虑,针对不同对象暂时采取以下4类统治形式:
第一类,并入德国版图的合并区。1938年,德国首先吞并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尔后将其划分为几个行政区。1939年10月8日,希特勒发布《关于东部地区行政区划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将波兰的大片领土并入德国。其中,在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之间设立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而将切哈努夫和苏瓦乌基地区并入东普鲁士省(苏德战争爆发后,原波兰东部的比亚韦斯托克地区也于1941年8月并入该省),上西里西亚地区并入西里西亚省。尔后,比利时的欧本和马尔梅迪等地也被并入德国莱茵省;法国的阿尔萨斯和洛林被分别并入新设的巴登—阿尔萨斯特行政区和威斯马克行政区;卢森堡被并入新设的摩泽尔行政区;南斯拉夫的下施泰尔马克和克雷因的一部也分别并入施泰尔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行政区。这样,德国的版图就向外扩展了许多。
第二类,由德国行政官员直接管辖的德国移民区。1939年3月16日,希特勒下令将德军新近强占的捷克剩余领土纳入德意志国,但保留其有限自治,并改称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其自治政府首脑必须是希特勒分子,政府成员须经德国的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保护官认可方能就职。德国保护官负责监督当地政府,又可直接颁布法令。根据10月12日希特勒的命令,在包括华沙、克拉科夫和卢布林在内的波兰领土设立总督辖区,德国原司法统一部长汉斯·弗兰克被任命为该区总督。1941年8月1日,东加利西亚地区也被并入总督辖区。德军入侵苏联后,又先后组建东部地区专员辖区(主管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和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专员辖区,以管辖被占领的苏联西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就开始向上述地区移民。
第三类,在德国行政官员监督下的仆从国。出于政治考虑,德国允许有不同数量日耳曼居民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暂时保持“独立”,但要受德国全权代表或专员的严密监督。例如,德国曾将丹麦标榜为它的“模范保护国”。其国王和政府因同意德军进占而被保留下来,原中央和地方政府表面照常工作,其军队未被解除武装,甚至该国的非法西斯政党也没有解散,但该国的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得到德国全权代表同意。然而,1940年7月,丹麦政府被迫改组,亲德的法西斯分子参加了政府,斯哈威利斯出任首相。从此,丹麦的内外政策发生逆转,人民集会、言论等自由权利受到限制,政府采取了反犹太人措施,并于1941年9月25日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后来,随着战局的变化,德国在苏德战场上的失利和丹麦国内反法西斯运动的开展,德国干脆撕下“模范保护国”的假面具,由过去的间接控制变为直接控制。全国处于戒严状态,其国务活动受到德国党卫队和警察监视。同样,其他几国政府也是德国扶植的傀儡政权。
第四类,由德国武装部队直接控制的军管区。根据尔后作战形势的需要,德军对荷兰的重要港口、比利时大部、法国北部与西部沿海地区、英属海峡群岛、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大部、希腊的塞萨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岛屿,以及作为德军后方的苏联部分领土实施军管。
除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分类统治外,德国还将它的仆从国纳入其欧洲“新秩序”。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国同盟,芬兰和西班牙也被德国视为盟友。在欧洲“新秩序”中,上述国家名义上保持“独立”,实际上也在德国的控制、压迫和掠夺之下,并被绑上其侵略扩张的战车。1940年8~9月,德国迫使罗马尼亚将北特兰西瓦尼亚和南多布罗加地区分别割让给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尔后,又要求罗、匈、保三国为其提供军事基地、大批粮食和原材料,并承担德军的占领费。此外,匈、罗、斯、芬、西等国的士兵,还被分别驱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苏联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