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会计实务的问题

我想问的是当企业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为什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啊,企业在购买货物的时候不是已经把进项税额交给国家了吗,这个时候再做进项税额转出,会导致应交增值税增... 我想问的是当企业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为什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啊,企业在购买货物的时候不是已经把进项税额交给国家了吗,这个时候再做进项税额转出,会导致应交增值税增加,难道已经支付过的进项税额还要再交一遍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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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剑走偏锋
2019-01-25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金剑走偏锋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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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务工作20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经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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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价值,不能进入下一个流转环节,不能产生销项税额了,也就不能抵扣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这是税法规定。
追问
大哥,已经损失的货物造成的销项税额的损失和企业购买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完全是两个概念啊,在金额上也不一定相等啊,因为已经损失的货物没有销售出去,它能产生多少销项税额是不是应该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或者公允价值什么的决定啊
W苍耳Z
2019-02-13 · TA获得超过20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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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进项税是企业买东西时记在采购总价中的增值税款,销项税是企业向外卖东西时收到的销售总价中的增值税款。
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
非正常的损失,不是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是纳税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部分的损耗就没有产生增值,所以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继续抵扣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部分的商品的最终价值是在本环节最终实现了,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相应的进项税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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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49b0a16
2019-02-25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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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购买货物的时候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在当期认证并且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的,所以这部分进项税并不是企业承担的,而是随着企业的生产销售流转到下一层的消费者那边,由下一层消费者承担;其次,当所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耗的时候,需要将之前已经抵扣销项税的那部分属于损耗货物的进项税转出,正常交税,这个过程不是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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璀涙
2019-03-02 · TA获得超过2.4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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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正常损失指的是指的是人为造成的火灾或是被盗,此时进项税是要转出的

  2. 你取的进项税不是你要交的税,这个税是你可以用来抵扣的税,是可以让你的企业少缴税的

  3. 为什么转出,因为你已经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你的货物已经没有办法再产生销项,没有销项你的进项肯定不能抵扣,你销项税是0,你进项有数,你每次抵扣出来个负数,难道你要求国家给你倒找钱吗?不可能吧,所以只能从相反方向转出,当初买的东西,产生进项,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负债是借减贷加,可以抵扣记借方,现在不能抵了,记贷方负债增加,表示当初能抵扣的现在不能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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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涌
2019-01-25 · 高校教师
孙大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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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存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借:原材料等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贷:银行存款等 116

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企业当期应缴增值税=32-16=16元
也就是说,虽然购进货物时企业作为买方为进项税付款,但是销售时,企业作为卖方收到了销项税款。

税法规定,如果购进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这部分进项税额16元则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也就是说,本期应缴增值税额=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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