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没有报交警,只报了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吗?是不是应该都报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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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是可以的,如果你的车损超过2000元了,必须报交警,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的或者正式的都可以,回头你报销双方的修车费时必须出具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不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车辆之间难免遇到剐蹭,有的时候人们因为事情不大,或者赶时间,往往不报交警,自行协商了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这样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可见,当事故轻微,仅造成2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时,如平常的小擦挂等,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这时候如果还争执不休,非让交警出现场,以致造成交通堵塞,交警到后会先对拒绝撤离者处以罚款,然后才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结果是得不偿失。
同一条文的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只要是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法律都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即不报警、不经司法程序,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由当事人双方私下解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了。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当场解决问题,比如一方给另一方相关的赔偿。双方也可以在认定清楚事故责任以后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到责任方保险公司或快处中心报案、定损、理赔。
如果要报保险,双方需要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该协议书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在办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赠送几份,没有的也可以下载打印。《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一式两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可根据此协议书来进行快速理赔。建议车主随车携带协议书。特殊情况也可以手写替代,只要有相关信息并且双方签字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这样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可见,当事故轻微,仅造成2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时,如平常的小擦挂等,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这时候如果还争执不休,非让交警出现场,以致造成交通堵塞,交警到后会先对拒绝撤离者处以罚款,然后才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结果是得不偿失。
同一条文的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只要是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法律都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即不报警、不经司法程序,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由当事人双方私下解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了。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当场解决问题,比如一方给另一方相关的赔偿。双方也可以在认定清楚事故责任以后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到责任方保险公司或快处中心报案、定损、理赔。
如果要报保险,双方需要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该协议书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在办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赠送几份,没有的也可以下载打印。《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一式两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可根据此协议书来进行快速理赔。建议车主随车携带协议书。特殊情况也可以手写替代,只要有相关信息并且双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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