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买交强险能上路不
交强险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车主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昨天,市交管局联合保监会召开发布会,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查交强险,并将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车主采取扣车的处罚。
交强险·发布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将被扣车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在发布会上表示,从10月1日开始,车主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如果是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的车主,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从10月1日开始将作出严厉的处罚。“凡是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要扣车,还要处以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目前6座以下的私家车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这意味着上述情况下,车主将交纳的罚款为2100元。运营车的处罚更高,达到四五千元。”不贴交强险标罚款200元扣1分据介绍,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