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有没有强制带离地铁乘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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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没有强制带离地铁乘客的权力。
强制带离地铁本质上属于一种执法行为。而执法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的权力,任何个人、机构均没有执法权。即便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执法权的有权机关,也只能在规范性文件授权范围内采取执法措施,不能越权执法。
保安没有执法权。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修订)》,还是某些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均未赋予地铁保安执法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修订)》允许保安采取的措施包括: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对于保安制止无效的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条例规定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行为人,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采取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一般由保安公司聘用,并不属于有执法权的机关。因此,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带离地铁乘客。
强制带离地铁本质上属于一种执法行为。而执法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的权力,任何个人、机构均没有执法权。即便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执法权的有权机关,也只能在规范性文件授权范围内采取执法措施,不能越权执法。
保安没有执法权。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修订)》,还是某些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均未赋予地铁保安执法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修订)》允许保安采取的措施包括: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对于保安制止无效的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条例规定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行为人,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采取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一般由保安公司聘用,并不属于有执法权的机关。因此,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带离地铁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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