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个人补缴流程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补缴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补缴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原件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如果是自己离职,暂时没有入职公司,造成的社保断缴,可以找代缴平台公司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