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工因公批准向单位借现金8000元的会计处理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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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借款违章的处罚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 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 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9
某公司职工因公批准向单位借现金8000元的会计处理应为
你好亲会计应该借款时,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费用-差旅费(看什么部门使用管理部门是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是销售费用),贷现金。
## 借款违章的处罚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 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 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借款的程序1.职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并签名、盖章;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财务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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