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制的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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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制的特点
1) 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2) 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3) 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雅典民主政治,又称雅典式民主,是在公元前508年于希腊城邦雅典(包括雅典的中心城邦及其周边的阿提卡地区)发展出的一套民主体系。雅典也因此成为最早的民主政体之一。虽然其他的希腊城邦也设立了各式各样的民主体制,其中大多数也借鉴了雅典的模式,但它们没有一个能如同雅典的民主体制一般有力、稳定且具备良好的明文规定。雅典民主可以被看作是一次对直接民主制度的实验——因为选民并非选举民意代表而是直接参加对立法和行政议案的投票。
雅典民主是一种公民领导的地方自治,但它与现代民主制度的差异仍然是很大的。首先,雅典民主的参与权并非如现代基于居民,阿提卡的女性和奴隶没有完整的权利;其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的效率非常低。政治家们为了名利经常借演讲互相诋毁,选民的民意会受在剧场中上演的政治讽刺戏剧的影响都是无法忽视的事实。然而由于参与权有无的划分与经济上的阶层无关,因此雅典民主的选民参与程度在那个时代来说已经非常高。这种制度为希腊文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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