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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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中报材料。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列入学校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教学、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5、审议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校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指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7、指导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8、传播国际、国内学术、科研前沿信息。
9、制定学校中、长期学术与科研发展规划。
10、代表学校适时召集、主持或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见解。
11、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12、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13、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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