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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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副本一份;
2、产权证复印件经营场所;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4、财务人员的会计记录证明书副本;
5、财务部职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法人照片一张;
7、企业另需购置发票人员的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制的,仅限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领购使用,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而且也是合法证明,是纳税人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中,具有决定性和合法性质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1、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副本一份;
2、产权证复印件经营场所;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4、财务人员的会计记录证明书副本;
5、财务部职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法人照片一张;
7、企业另需购置发票人员的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制的,仅限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领购使用,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而且也是合法证明,是纳税人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中,具有决定性和合法性质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