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用利润总额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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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弥补上年亏损是用本年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呢
弥补上年亏损是用本年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大部分以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上交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小部分留归企业,形成各种专用基金。
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通过“利润”帐户进行核算。销售利润及营业外收入,贷记该帐户,应交资源税及营业外支出,借记该帐户。“利润”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利润总额。“利润”帐户的二级帐户,可按“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资源税”等设置。
一、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二、如何计算新增亏损的弥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因此,上述企业2011年应追弥补亏损10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款为0,2011年度多缴的税款应在2012年度抵扣。2012年度应继续弥补2010年度亏损100万元,然后计算出2012年度应纳税款后抵缴2011年度多缴税款。
三、利润总额是19.7万,净利润19.7万,总额是0,这样对吗
从你列的数字计算正确。但这极有可能是账务处理出错或者违法处理税务。所以需要查账确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一下:1、单位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为零是正常的。2、查阅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是否有未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平时只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未计提。3、查阅收入是否有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虽然有利润,但是调减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零,这种情况也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无误后,则可判定该数据没有。。
弥补上年亏损是用本年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大部分以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上交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小部分留归企业,形成各种专用基金。
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通过“利润”帐户进行核算。销售利润及营业外收入,贷记该帐户,应交资源税及营业外支出,借记该帐户。“利润”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利润总额。“利润”帐户的二级帐户,可按“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资源税”等设置。
一、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二、如何计算新增亏损的弥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因此,上述企业2011年应追弥补亏损10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款为0,2011年度多缴的税款应在2012年度抵扣。2012年度应继续弥补2010年度亏损100万元,然后计算出2012年度应纳税款后抵缴2011年度多缴税款。
三、利润总额是19.7万,净利润19.7万,总额是0,这样对吗
从你列的数字计算正确。但这极有可能是账务处理出错或者违法处理税务。所以需要查账确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一下:1、单位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为零是正常的。2、查阅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是否有未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平时只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未计提。3、查阅收入是否有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虽然有利润,但是调减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零,这种情况也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无误后,则可判定该数据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