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2、不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3、不得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
4、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5、不得利用计算机实施其它犯罪。
6、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和使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通过电子公告栏、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动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开展服务活动,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并接受监督检查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第四条。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互联网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计划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特殊应用或特殊备案时应当申请电信监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或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的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机关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经检验,批准或备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在指定的时间内,特别是表明营业执照或备案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电子公告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不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不得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
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不得利用计算机实施其它犯罪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大学生作为先进的团体,应首先做到遵纪守法,尤其对于网络这块我国还未有成文法律的前提下,起到表率作用,不要传播淫秽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