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鱼我所欲也》全文 节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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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展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
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白话释义: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
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文章简介: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是孟子。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扩展资料
文章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
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作者简介: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汉族,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东周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学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在政治上主张法先王、行仁政;在学说上推崇孔子,反对杨朱、墨翟。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其弟子将孟子的言行记录成《孟子》一书。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 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 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 而取义者也。
生 亦我所欲,所欲 有甚于生者,故 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 有甚于死者,故 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 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 得生者 何不用也?使 人之所恶(wù) 莫甚于 死者,则 凡可以 辟(bì)患者 何不为(wéi)也?由是 则生 而有不用也;由是 则可以辟(bì)患 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 所欲 有甚于生者,所恶 (wù)有甚于死者。非独 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 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 则生,弗(fú)得 则死。呼尔 而与之,行道之人 弗(fú)受;蹴(cù)尔 而与之,乞人 不屑(xiè)也。 万钟 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 于我何加焉!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 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 而不受,今为(wèi) 宫室之美 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 而不受,今为 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 而不受,今为 所识穷乏者得(dé)我 而为(wéi)之:是亦 不可以 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论点及结构探究
调整段落划分,力争全面理解
——《鱼我所欲也》论点及结构探究
对于《鱼我所欲也》一文的论点,历来争论很大,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舍生取义”是文章的论点,也有人认为“人人应该保存‘本心’”是文章的论点;还有人认为“人人应该保存‘本心’”,“而舍生取义是最高要求”。那么,在这众多的观点中,究竟哪一种观点最切合本文呢?
笔者曾对本文及与本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无数次的阅读,终于有所感悟。下面,笔者将自己对本文的解读展示如下:
(一)调整段落划分
①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②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③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④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备注:段③④可合二为一,此处为了方便探究,所以分解成两个段落。)
(二)文章结构
一、提出论点(段①):要舍生取义。[以生活常理为喻引出]
二、具体分析、阐述论点(段②):
先正面分析、阐述。[第一句]
后反面分析、阐述。[第二、三句]
最后小结并强调“要舍生取义”。[第四、五句]
三、进一步证明论点(段③④):
先正面讲道理、摆事实(段③)——“舍生取义”是“人皆有之”的“本心”。
后反面摆事实、讲道理(段④)——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舍生取义”这一“本心”。
(备注:“舍生取义”是一个成语,不能成为观点,因此,正在的观点应该是“要舍生取义”。)
参考资料: http://www.jxxzedu.cn/xzblog/user1/wjs007/archives/2008/5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