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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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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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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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通过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其实是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组成的,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1870年俾斯麦和南德意志各邦谈判产生的协定所规定的对《北德意志联邦宪法》条文的修改,还有《皇帝宣言》。而这三者的权重又各自不同,其中《北德意志联邦宪法》虽然草案出自俾斯麦的指导意见,但却在1867年遭到北德意志联邦大会的删改。俾斯麦希望北德意志联邦的性质更接近邦联,但联盟大会却把它改的像是联邦国家。所以俾斯麦其实并不喜欢这部宪法。而他自己和南德意志各邦谈判条款的时候,他的身份有两个一个是坚定捍卫普鲁士独立地位的普鲁士首相。一个是对《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太富于统一色彩耿耿于怀的北德意志联邦总理。所以当他有机会通过谈判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时候,他当然要把宪法里过于强烈的统一国家色彩重新拉回到邦联的方向上去。这一需求既带来了《皇帝宣言》的诞生,也决定了《皇帝宣言》的性质。
俾斯麦在联邦还是邦联的问题上大踏步后退,肯定知道这样的宪法草案拿出来肯定要再次被议会反对。为了避免1867年被议会要挟的局面,俾斯麦决定采取传统的打一棍子给块糖的方案。那就是在实质上不让步的同时,用虚荣的东西来尽可能的满足议员们。从左的一边说,俾斯麦让向1848年革命期间向腓特烈-威廉四世送上皇帝的那哥们来给威廉一世送皇冠。哥哥拒绝的东西让弟弟接受。从右的一边说就是《皇帝宣言》。皇帝这个头衔象征着旧神圣罗马帝国,从文化上说它是罗马-拉丁文化的,从信仰上它带有强烈的天主教和中世纪色彩。这些东西和信仰新教压迫天主教,以启蒙运动的开明专制为自己统治理想的霍亨索伦王朝完全不沾边。路德维西二世就在写信请求威廉称帝的时候挖苦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已经当过好几次皇帝了,霍亨索伦还一次都没当过呢,让他们也当一回吧!”
但却是19世纪以来信奉浪漫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德意志自由主义者所热衷的,瓦格纳日后成为法西斯的艺术理想,但霍亨索伦王朝却并不喜欢。真正喜欢瓦格纳的是自由主义者掌权的奥地利、巴伐利亚这些天主教德意志的邦。就说明了对待中世纪和神圣罗马帝国问题上普鲁士的尴尬立场。俾斯麦正是因为皇帝这个头衔的中世纪色彩而拿他来糊弄议员,也正因为着玩意是糊弄人用的,所以俾斯麦不可能给皇帝这个头衔以真正的统治权。
如果你看看德意志帝国宪法,就会发现皇帝宣言丝毫没有改变联邦主席的权力。联邦主席依然不能主持联邦会议,依然不能否决帝国议会通过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意志帝国可不是什么二元制立宪,德意志帝国是完全的虚君立宪,甚至是一个主席有皇帝头衔的共和国。也正因为如此俾斯麦才不可能接受“德国皇帝”的头衔,因为这个词误导性太大。容易让皇帝本人对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产生错觉,甚至真的在德意志联邦这个共和国里当皇帝。
有趣的是即使采取了德意志皇帝这个暧昧的头衔,霍亨索伦人也还是真的做起了皇帝。威廉一世终其一生都把自己看作是普鲁士国王,根本不在乎德意志皇帝这个头衔。但腓特烈三世就希望在帝国宪法的基础上成为一个德意志的立宪君主。可惜腓特烈三世在1888年也死了,他的宝贝儿子傻瓜威廉登上皇位。当威廉头戴王冠出现在帝国议会的时候他的朋友问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你头上戴的是帝国的皇冠还是王国的王冠?”威廉的回答是“还不都一样?”当然1918年11月威廉终于意识到这俩其实不一样了,但那是后话。
德意志帝国的制度在它短暂的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改变,其中最剧烈的无疑是1890年威廉二世把俾斯麦一脚踢开以后。1890年以后威廉二世的全部努力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一句话“如何在一个俾斯麦设计的共和国里作皇帝。”
俾斯麦在联邦还是邦联的问题上大踏步后退,肯定知道这样的宪法草案拿出来肯定要再次被议会反对。为了避免1867年被议会要挟的局面,俾斯麦决定采取传统的打一棍子给块糖的方案。那就是在实质上不让步的同时,用虚荣的东西来尽可能的满足议员们。从左的一边说,俾斯麦让向1848年革命期间向腓特烈-威廉四世送上皇帝的那哥们来给威廉一世送皇冠。哥哥拒绝的东西让弟弟接受。从右的一边说就是《皇帝宣言》。皇帝这个头衔象征着旧神圣罗马帝国,从文化上说它是罗马-拉丁文化的,从信仰上它带有强烈的天主教和中世纪色彩。这些东西和信仰新教压迫天主教,以启蒙运动的开明专制为自己统治理想的霍亨索伦王朝完全不沾边。路德维西二世就在写信请求威廉称帝的时候挖苦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已经当过好几次皇帝了,霍亨索伦还一次都没当过呢,让他们也当一回吧!”
但却是19世纪以来信奉浪漫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德意志自由主义者所热衷的,瓦格纳日后成为法西斯的艺术理想,但霍亨索伦王朝却并不喜欢。真正喜欢瓦格纳的是自由主义者掌权的奥地利、巴伐利亚这些天主教德意志的邦。就说明了对待中世纪和神圣罗马帝国问题上普鲁士的尴尬立场。俾斯麦正是因为皇帝这个头衔的中世纪色彩而拿他来糊弄议员,也正因为着玩意是糊弄人用的,所以俾斯麦不可能给皇帝这个头衔以真正的统治权。
如果你看看德意志帝国宪法,就会发现皇帝宣言丝毫没有改变联邦主席的权力。联邦主席依然不能主持联邦会议,依然不能否决帝国议会通过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意志帝国可不是什么二元制立宪,德意志帝国是完全的虚君立宪,甚至是一个主席有皇帝头衔的共和国。也正因为如此俾斯麦才不可能接受“德国皇帝”的头衔,因为这个词误导性太大。容易让皇帝本人对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产生错觉,甚至真的在德意志联邦这个共和国里当皇帝。
有趣的是即使采取了德意志皇帝这个暧昧的头衔,霍亨索伦人也还是真的做起了皇帝。威廉一世终其一生都把自己看作是普鲁士国王,根本不在乎德意志皇帝这个头衔。但腓特烈三世就希望在帝国宪法的基础上成为一个德意志的立宪君主。可惜腓特烈三世在1888年也死了,他的宝贝儿子傻瓜威廉登上皇位。当威廉头戴王冠出现在帝国议会的时候他的朋友问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你头上戴的是帝国的皇冠还是王国的王冠?”威廉的回答是“还不都一样?”当然1918年11月威廉终于意识到这俩其实不一样了,但那是后话。
德意志帝国的制度在它短暂的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改变,其中最剧烈的无疑是1890年威廉二世把俾斯麦一脚踢开以后。1890年以后威廉二世的全部努力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一句话“如何在一个俾斯麦设计的共和国里作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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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才在英国建立起来的新形式的国家政体,而这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的首例。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便是君王处于一种统而不治的地位,也就是说虽然国王统治这个国家,但是他手上却是没有什么权利的。
但是这种制度之下,直到18世纪国王的手上仍然是有着实权,可以去赐予自己喜欢的人官职的。直到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英国国王的王权这才大大衰落,而法律赋予国王的权力从此也皆是由议会和内阁去使用了,国王从此成为一个象征性的东西,国王他想要做的事情必须要遵从议会的意愿。
但是在名义上,国王仍然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是联合王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以及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而在法律地位上,君王也可以去任免上到首相、下到各地的总督,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还甚至还有着批准法律、统帅军队、去和他国宣战谈和的权力。当然在实际上,这些权力都不由国王而是由议会和其他内阁人员掌控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英国国王的地位并不重要,在对外的交往上面,英国国王是象征着英国的,他也是英国的国民效忠的对象,更是成为了联系英国各个民族团结的纽带以及联合王国统一的象征。
可以说英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除了是英国的象征之外,也是在发挥着维护国家团结、缓解内部矛盾的的力量。不过英国国王也是必须要信奉英国国教的,如果他的子孙信仰的是天主教,那么是不可以获得王位的。马克思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比以前的专制君主制更加优秀的制度,不过其他国家使用的共和制要比这君王立宪制是更加的优秀的。
但是这种制度之下,直到18世纪国王的手上仍然是有着实权,可以去赐予自己喜欢的人官职的。直到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英国国王的王权这才大大衰落,而法律赋予国王的权力从此也皆是由议会和内阁去使用了,国王从此成为一个象征性的东西,国王他想要做的事情必须要遵从议会的意愿。
但是在名义上,国王仍然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是联合王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以及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而在法律地位上,君王也可以去任免上到首相、下到各地的总督,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还甚至还有着批准法律、统帅军队、去和他国宣战谈和的权力。当然在实际上,这些权力都不由国王而是由议会和其他内阁人员掌控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英国国王的地位并不重要,在对外的交往上面,英国国王是象征着英国的,他也是英国的国民效忠的对象,更是成为了联系英国各个民族团结的纽带以及联合王国统一的象征。
可以说英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除了是英国的象征之外,也是在发挥着维护国家团结、缓解内部矛盾的的力量。不过英国国王也是必须要信奉英国国教的,如果他的子孙信仰的是天主教,那么是不可以获得王位的。马克思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比以前的专制君主制更加优秀的制度,不过其他国家使用的共和制要比这君王立宪制是更加的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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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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