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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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
2、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3、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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