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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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对订金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但是交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需要返还,否则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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