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2022-10-29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两者主要区别的详细解析:
一、主体资格与性质
1.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劳务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的主体没有像劳动合同那样的特定性要求。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
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
劳务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合同内容与标的
1.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且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关系(如工伤保险)。
劳务合同:内容相对灵活,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如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等。
2.标的:
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标的是劳务行为的结果,即劳务提供者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三、工作方式与风险承担
1.工作方式:
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
劳务合同:劳务提供者一般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2.风险承担:
劳动合同: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务合同:风险承担方式依据双方约定,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
四、报酬的结算与支付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按件计酬、按时间计酬或按工作量计酬等。
五、法律适用与干预强度
1.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2.法律干预强度:
劳动合同: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大,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具有强制必备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有基准性要求。
劳务合同:法律干预较少,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合同内容与标的、工作方式与风险承担、报酬的结算与支付以及法律适用与干预强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署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