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中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中国特有的失业统计指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城镇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我国劳动力调查以我国大陆地区所有住户为总体,采用两阶段抽样方法。第一阶段采用分层、与住房单元(house unit)数多少成比例的抽样方法(PPS抽样)抽取居(村)委会,第二阶段采用随机等距抽样在抽中的居(村)委会中抽取住房单元,并对抽中住房单元内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
一、失业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二、失业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