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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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有: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
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步骤是:
1、进行申报登记:当你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在工作期间前往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相关的申请工作,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交的表格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和登记。
2、受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会对你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3、审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查看你经营的场所与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有出入。经审查之后,工作人员会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1)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审批通过
(2)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随后准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商家在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工作。在营业的过程之中,需要将此经营许可证放在顾客可以看到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
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步骤是:
1、进行申报登记:当你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在工作期间前往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相关的申请工作,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交的表格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和登记。
2、受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会对你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3、审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查看你经营的场所与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有出入。经审查之后,工作人员会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1)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审批通过
(2)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随后准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商家在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工作。在营业的过程之中,需要将此经营许可证放在顾客可以看到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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