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1、申请
由请自原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堂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由请。
2、初审
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了受理。
3、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4、共同由请领证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
悔,也没看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由请发给离婚证,比时则要要进行下一步的宙查。
5、审查
审查时,双方云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发证
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谷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注意事项:
1、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