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与扫描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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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传真和扫描件有区别吗
传真件就是用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通过传真机发给对方,其实就是复印件,只不过在页面的下面会显示传真的接收时间、对方的传真号和公司名称(如果设置了的话)。扫描件就是通过扫描仪扫描原件,如果通过电脑发送给对方的话,对方看到的就是和原件一样的,所以可信度比传真件高。但是如果你扫描之后再打印出来的话,就也变成复印件了和传真件一样了。
传真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合同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字传真或扫描有效吗
合同签字传真或扫描有效。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故而通过传真扫描形式签订合同,是为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一种方式。但应注意核实并留存相应证据,证明传真签字内容或传真号码系合同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传真和扫描件有区别吗
传真件就是用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通过传真机发给对方,其实就是复印件,只不过在页面的下面会显示传真的接收时间、对方的传真号和公司名称(如果设置了的话)。扫描件就是通过扫描仪扫描原件,如果通过电脑发送给对方的话,对方看到的就是和原件一样的,所以可信度比传真件高。但是如果你扫描之后再打印出来的话,就也变成复印件了和传真件一样了。
传真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合同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字传真或扫描有效吗
合同签字传真或扫描有效。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故而通过传真扫描形式签订合同,是为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一种方式。但应注意核实并留存相应证据,证明传真签字内容或传真号码系合同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