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只有一套房法院怎么执行

我提的情况较复杂,此夫妻有套130平米的房子,在妻子知道他在外欠了许多钱后离婚了,此男除有一半的房产,其他一无所有,法院对我已保全的房子有何办法呢?... 我提的情况较复杂,此夫妻有套130平米的房子,在妻子知道他在外欠了许多钱后离婚了,此男除有一半的房产,其他一无所有,法院对我已保全的房子有何办法呢? 展开
 我来答
sjm_lala
2010-06-09 · TA获得超过597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78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144万
展开全部
房子如果不是共同财产,法院不会被查封。如果属于共同财产责需要拍卖。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YL10662898108
2015-07-07 · TA获得超过38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21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40万
展开全部
1、即使有一套房产,法院也可以变通执行的;
2、得看具体案情,具体可跟执行法院沟通。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帐号已注销
2018-10-15 · TA获得超过77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168
采纳率:93%
帮助的人:162万
展开全部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务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皆有可能836
高粉答主

2020-08-05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16.4万
采纳率:94%
帮助的人:6506万
展开全部
法院是会强 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 的。如果符合下列条 件,法院就 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华律网
优质机构答主

2019-05-27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华律网
华律网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平台注册律师18万,提供专业的找律师、问律师、查知识等法律服务,我们倡导全民知法,懂法,用法。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立即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