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时间为45天-60天若逾期是否可以继续计算申诉时效
请专家给予解答!急!谢了!比如:申请仲裁之日距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到一年,在仲裁部门受理后超出45+15天的仲裁期限,这个时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时间?如...
请专家给予解答!急!谢了!
比如:申请仲裁之日距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到一年,在仲裁部门受理后超出45+15天的仲裁期限,这个时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时间?如果继续计算,超过一年的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不予受理?
不知道这回说明白没 展开
比如:申请仲裁之日距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到一年,在仲裁部门受理后超出45+15天的仲裁期限,这个时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时间?如果继续计算,超过一年的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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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12-0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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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法不对,逾期后应当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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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l年。
①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③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l年内提出。
(2)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申请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仲裁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l年。
①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③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l年内提出。
(2)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申请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仲裁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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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审查期为5天,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可向法院起诉。
一经提起仲裁申请,时效重新计算。
一经提起仲裁申请,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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