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3条的问题
最近在看《婚姻法》,其中第33条。与现役军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请问,为什么还要征得军人同意呢?与普通人离婚有什么区别吗?谢谢...
最近在看《婚姻法》,其中第33条。与现役军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请问,为什么还要征得军人同意呢?与普通人离婚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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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还要征得军人同意呢?与普通人离婚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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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婚姻法》对军婚的保护政策,因为军人一般和家人聚少离多,为了让军人的婚姻更有保障,为了减少军人对婚姻的担心,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对军婚制定了特别的政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950年的老《婚姻法》规定的更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句话都没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950年的老《婚姻法》规定的更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句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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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解释:【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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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对军婚进行了特殊保护,防止军人在前线打仗,结果回家连老婆都没了。呵呵。军嫂不容易,做军人更不容易,所以国家对军人的婚姻进行了特殊保护,也就有了这么一条规定,与现役军人离婚,得征得军人一方同意,这样就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
希望对你有帮助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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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出于对于现役军人的特别保护而规定的。
再比如在刑法里的重婚罪,犯罪对象仅一般主体,如果是现役军人,则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在量刑上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破坏军婚罪在量刑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量刑会重一些。
回到本题,其实军人离婚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如果是普通民众,假如夫妻感情破裂公居两年以上,女方要求离婚,而不管男方是否同意,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但如果男方是现役军人,则必须取得男方的同意。
再比如在刑法里的重婚罪,犯罪对象仅一般主体,如果是现役军人,则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在量刑上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破坏军婚罪在量刑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量刑会重一些。
回到本题,其实军人离婚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如果是普通民众,假如夫妻感情破裂公居两年以上,女方要求离婚,而不管男方是否同意,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但如果男方是现役军人,则必须取得男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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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军婚的问题,内容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要求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的重大过错是指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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