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有天性侵案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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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6.10. A
某男朋友代替A某提交诉状称朴有天于6.4.凌晨在A某工作的娱乐场所卫生间内对其实施性暴力,并提供内裤作为证据【对应疑点1】。朴有天经济公司回应并非事实。
6.11.
警方调取A某提供时间地点的CCTV称并无异常【对应疑点11】。
6.14.
A某撤销诉讼,称当时醉酒记忆混乱,向朴有天道歉。
6.15.
A某表示确实与朴有天发生性关系,但不是被迫而是自愿,因朴有天一行人对其轻视而愤怒报警。
6.16.
B某提交诉讼,称2015年(去年)12月于娱乐场所卫生间被朴有天性侵,当时没报警是因为怕遭到报复而失业。
6.17.
A某联系D社称自己确实遭遇性暴力,内裤精液证实是朴有天的【对应疑点2】,一周后报警是由于一周间都在与朴有天方商量赔偿事宜,并遭到黑道威胁。
B某改口称案发时已报警提出诉讼,而后撤销【对应疑点3】。
C某提交诉讼,称2014年6月11日于娱乐场所与朴有天喝酒【对应疑点4】,12日凌晨4时与朴有天回家,在朴家中卫生间被实施性暴力。
D某提交诉讼,称2015年2月于娱乐场所卫生间被朴有天性侵。第一次爆出日期为2月14日,朴有天粉丝指出当时朴在中国四川举行FM,后改2月23日、2月21日、2月17日等日期【对应疑点5】。
6.18.
警方称起诉朴有天女性可能与黑社会组织有关。
6.20.
B某提交心理咨询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性侵证据。
朴有天经济公司C-Jes对A某以污告罪和恐吓罪进行起诉,并计划对B某C某D某也进行起诉,称掌握朴有天无嫌疑证据。
6.21.
C-Jes向警方提供A某与其男友及黑帮成员勒索朴有天10亿韩元的录音,A某称韩国呆不下去欲来中国定居。
韩国国家警察厅厅长因案件涉及黑社会等称彻查此案。
6.22.
C-Jes以污告罪原告身份向警察申请女方诉讼状具体内容,遭拒绝,警方称提供报案信息会损害女方名誉。
6.25.
警方书面传讯A某,A某一行人拒绝接受调查,与警方联络中断。警方下达逮捕令【对应疑点9】。
6.28.
MBC节目《PD手册》播出朴有天特辑,其中不涉及朴有天方立场。B某称事发时处于生理期【对应疑点8】。
E某称于娱乐场所卫生间差点遭到朴有天性侵。
6.29.
播放未经证实消息,忽略朴有天立场,MBC道歉并停播节目。
6.30.
朴有天第一次受警方传召,前往警察厅【对应疑点6、7】。
7.1.
警察称朴有天在长达7小时50分的调查中十分配合,回答非常诚实。
作为从头到尾关注案情的一分子,我认为其中疑点颇多,所以想对其稍做分析。
1.对于事发后一星期才报警,A某先解释“与朴有天公司商讨赔偿事项”,后改口“因为害怕不知所措,没有申告的想法”。
2.A某17日对D社称内裤精液已鉴定为朴有天所有,然而至今警方都没进行DNA比对。
3.B某对2015年所谓案发后究竟是否报警先后说法不一。
4.C某提供的与朴有天喝酒时间,朴有天当天参加金俊秀祖母葬礼,后准备FM活动飞往中国。且朴有天与母亲弟弟同住,C某宣称强奸地点为朴家中。
5.因时间与朴有天日程不符,关于D某媒体报道的案发时间出现四次修改,后不了了之。
6.警方尚属于调查阶段,部分媒体利用舆论给朴有天定罪。
7.DNA尚未验证,却有人认为性关系板上钉钉。
8.B某称生理期,然而朴有天有洁癖是从十几年前就人尽皆知的,多次在节目中被吐槽。
9.五名涉案女性比起对警方提供口供更倾向寻找媒体,A某甚至拒绝配合调查。
10.除A某提供的尚未验证的内裤外,没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朴有天性侵,全凭女方口述。
11.A某在录像中被拍到的时间与其提供案发时间不符。
此外还有一些混淆视听的传言是需要解释的。
传言1.朴有天没有好好服现役兵。
朴有天身患哮喘,本人服现役愿望强烈,但最终因为身体原因被国家判定为公益兵。哮喘的治疗目标在于“控制”,即是症状得以改善,任何刺激都有可能导致复发,所以网络流传的朴有天哮喘痊愈,逃避兵役是不切实际的说法
传言2.朴有天服役期间出入色情场所。
首先我们应该把娱乐场所和色情场所加以区分。色情场所指的是打着按摩店、洗头房为旗号实则进行性交易的场所;而娱乐场所指正常娱乐的KTV、酒吧等。韩国有著名的夜生活文化,许多年轻人晚间都会去娱乐场所放松,甚至不少知名人物的副业都包含了开club。国防部也发文声明公益兵下班后有娱乐喝酒的权利。且朴有天生日当天被有人叫出门庆祝,并非频繁出入娱乐场所。
传言3.朴有天休假超出限制。
针对此事国防部也证实了朴有天所休假期在规定天数之内,并未超额,一切合法合规。且江南区厅工作人员及后勤人员也表示朴有天工作态度认真,对人友好,是诚实的人。
某男朋友代替A某提交诉状称朴有天于6.4.凌晨在A某工作的娱乐场所卫生间内对其实施性暴力,并提供内裤作为证据【对应疑点1】。朴有天经济公司回应并非事实。
6.11.
警方调取A某提供时间地点的CCTV称并无异常【对应疑点11】。
6.14.
A某撤销诉讼,称当时醉酒记忆混乱,向朴有天道歉。
6.15.
A某表示确实与朴有天发生性关系,但不是被迫而是自愿,因朴有天一行人对其轻视而愤怒报警。
6.16.
B某提交诉讼,称2015年(去年)12月于娱乐场所卫生间被朴有天性侵,当时没报警是因为怕遭到报复而失业。
6.17.
A某联系D社称自己确实遭遇性暴力,内裤精液证实是朴有天的【对应疑点2】,一周后报警是由于一周间都在与朴有天方商量赔偿事宜,并遭到黑道威胁。
B某改口称案发时已报警提出诉讼,而后撤销【对应疑点3】。
C某提交诉讼,称2014年6月11日于娱乐场所与朴有天喝酒【对应疑点4】,12日凌晨4时与朴有天回家,在朴家中卫生间被实施性暴力。
D某提交诉讼,称2015年2月于娱乐场所卫生间被朴有天性侵。第一次爆出日期为2月14日,朴有天粉丝指出当时朴在中国四川举行FM,后改2月23日、2月21日、2月17日等日期【对应疑点5】。
6.18.
警方称起诉朴有天女性可能与黑社会组织有关。
6.20.
B某提交心理咨询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性侵证据。
朴有天经济公司C-Jes对A某以污告罪和恐吓罪进行起诉,并计划对B某C某D某也进行起诉,称掌握朴有天无嫌疑证据。
6.21.
C-Jes向警方提供A某与其男友及黑帮成员勒索朴有天10亿韩元的录音,A某称韩国呆不下去欲来中国定居。
韩国国家警察厅厅长因案件涉及黑社会等称彻查此案。
6.22.
C-Jes以污告罪原告身份向警察申请女方诉讼状具体内容,遭拒绝,警方称提供报案信息会损害女方名誉。
6.25.
警方书面传讯A某,A某一行人拒绝接受调查,与警方联络中断。警方下达逮捕令【对应疑点9】。
6.28.
MBC节目《PD手册》播出朴有天特辑,其中不涉及朴有天方立场。B某称事发时处于生理期【对应疑点8】。
E某称于娱乐场所卫生间差点遭到朴有天性侵。
6.29.
播放未经证实消息,忽略朴有天立场,MBC道歉并停播节目。
6.30.
朴有天第一次受警方传召,前往警察厅【对应疑点6、7】。
7.1.
警察称朴有天在长达7小时50分的调查中十分配合,回答非常诚实。
作为从头到尾关注案情的一分子,我认为其中疑点颇多,所以想对其稍做分析。
1.对于事发后一星期才报警,A某先解释“与朴有天公司商讨赔偿事项”,后改口“因为害怕不知所措,没有申告的想法”。
2.A某17日对D社称内裤精液已鉴定为朴有天所有,然而至今警方都没进行DNA比对。
3.B某对2015年所谓案发后究竟是否报警先后说法不一。
4.C某提供的与朴有天喝酒时间,朴有天当天参加金俊秀祖母葬礼,后准备FM活动飞往中国。且朴有天与母亲弟弟同住,C某宣称强奸地点为朴家中。
5.因时间与朴有天日程不符,关于D某媒体报道的案发时间出现四次修改,后不了了之。
6.警方尚属于调查阶段,部分媒体利用舆论给朴有天定罪。
7.DNA尚未验证,却有人认为性关系板上钉钉。
8.B某称生理期,然而朴有天有洁癖是从十几年前就人尽皆知的,多次在节目中被吐槽。
9.五名涉案女性比起对警方提供口供更倾向寻找媒体,A某甚至拒绝配合调查。
10.除A某提供的尚未验证的内裤外,没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朴有天性侵,全凭女方口述。
11.A某在录像中被拍到的时间与其提供案发时间不符。
此外还有一些混淆视听的传言是需要解释的。
传言1.朴有天没有好好服现役兵。
朴有天身患哮喘,本人服现役愿望强烈,但最终因为身体原因被国家判定为公益兵。哮喘的治疗目标在于“控制”,即是症状得以改善,任何刺激都有可能导致复发,所以网络流传的朴有天哮喘痊愈,逃避兵役是不切实际的说法
传言2.朴有天服役期间出入色情场所。
首先我们应该把娱乐场所和色情场所加以区分。色情场所指的是打着按摩店、洗头房为旗号实则进行性交易的场所;而娱乐场所指正常娱乐的KTV、酒吧等。韩国有著名的夜生活文化,许多年轻人晚间都会去娱乐场所放松,甚至不少知名人物的副业都包含了开club。国防部也发文声明公益兵下班后有娱乐喝酒的权利。且朴有天生日当天被有人叫出门庆祝,并非频繁出入娱乐场所。
传言3.朴有天休假超出限制。
针对此事国防部也证实了朴有天所休假期在规定天数之内,并未超额,一切合法合规。且江南区厅工作人员及后勤人员也表示朴有天工作态度认真,对人友好,是诚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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