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是什么?和传统的电子商务比有什么区别
10个回答
2016-05-28 · 知道合伙人互联网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和传统的电子商务的区别: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
跨境电商和传统的电子商务的区别: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
展开全部
近几年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也在不断的壮大,所谓跨境电商,简单来说就是指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并由跨境物流运送商品的一种国际间的商业行为。下面济南优就业IT培训的小编来给大家具体介绍下关于跨境电商与传统电商的区别以及它的模式有哪些。
一、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二、跨境电商和传统电商的区别?
传统的电商,其交易买卖双方一般属于一个国家,即国内的商家卖家在线销售给国内的买家;
而跨境电商是不同国别或关境地区间的买卖双方进行的交易,从业务模式上简单来看,多了国际物流、出入境清关、国际结算等业务。
进口贸易商,从国外进口商品到本国,通过电商模式卖给国内消费者,算是跨境电商吗?
严格来说,这不算跨境电商,因为其中虽然也牵涉到进口业务,但是其电商模式是在国内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并没有“跨境”,这只能算是进口商品电商。
三、跨境电商的模式
跨境业务包括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同样,跨境电商也包括进口跨境电商和出口跨境电商。
进口跨境电商
海外卖家将商品直销给国内的买家,一般是国内消费者访问境外商家的购物网站选择商品,然后下单,由境外卖家发国际快递给国内消费者。
出口跨境电商
国内卖家将商品直销给境外的买家,一般是国外买家访问国内商家的网店,然后下单购买,并完成支付,由国内的商家发国际物流至国外买家。可以做出口的跨境电商平台有很多,如:Amazon,eBay,Ioffer,Wish,速卖通等。
B2B跨境电商、B2C跨境电商、C2C跨境电商
从买卖双方主体的属性上来说,跨境电商也可以分为:B2B、B2C、C2C等模式,比如阿里巴巴速卖通等就是B2B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亚马逊海外购、就是B2C进口跨境电商平台。
B2C从诞生到现在,只用了很短的时间,未来有一天,B2C一定会取代B2B。
代购,海淘购物平台,都可以算是跨境电商的雏形。目前跨境电商已经越来越趋向于去掉代购、海淘转运等中间环节,而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税费透明、商品更有保证。
一、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二、跨境电商和传统电商的区别?
传统的电商,其交易买卖双方一般属于一个国家,即国内的商家卖家在线销售给国内的买家;
而跨境电商是不同国别或关境地区间的买卖双方进行的交易,从业务模式上简单来看,多了国际物流、出入境清关、国际结算等业务。
进口贸易商,从国外进口商品到本国,通过电商模式卖给国内消费者,算是跨境电商吗?
严格来说,这不算跨境电商,因为其中虽然也牵涉到进口业务,但是其电商模式是在国内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并没有“跨境”,这只能算是进口商品电商。
三、跨境电商的模式
跨境业务包括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同样,跨境电商也包括进口跨境电商和出口跨境电商。
进口跨境电商
海外卖家将商品直销给国内的买家,一般是国内消费者访问境外商家的购物网站选择商品,然后下单,由境外卖家发国际快递给国内消费者。
出口跨境电商
国内卖家将商品直销给境外的买家,一般是国外买家访问国内商家的网店,然后下单购买,并完成支付,由国内的商家发国际物流至国外买家。可以做出口的跨境电商平台有很多,如:Amazon,eBay,Ioffer,Wish,速卖通等。
B2B跨境电商、B2C跨境电商、C2C跨境电商
从买卖双方主体的属性上来说,跨境电商也可以分为:B2B、B2C、C2C等模式,比如阿里巴巴速卖通等就是B2B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亚马逊海外购、就是B2C进口跨境电商平台。
B2C从诞生到现在,只用了很短的时间,未来有一天,B2C一定会取代B2B。
代购,海淘购物平台,都可以算是跨境电商的雏形。目前跨境电商已经越来越趋向于去掉代购、海淘转运等中间环节,而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税费透明、商品更有保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属于外贸和互联网结合的行业,其本质还是属于外贸,但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就变成了既让传统外贸的人不适应,也让做互联网的人更加陌生。
总体上来说,跨境电商还是比较难做的,或者说,无论哪个行业,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阶段,都进入红海期,不可能太容易。2013年之前的跨境电商属于外贸批发的黄金年代;2014年之后,跨境电商进入了平台卖家时代,ebay,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平台开始崛起;2017、2018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逐渐正规化;特别是2018年开始,平台的规则审核越来越正规化,跨境电商也在茁壮的成长。
总体上来说,个人认为近两年还是适合入跨境电商的。中国商品产能过剩,需要更广阔的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因为成本低,还是有比较大的竞争力的;同时跨境电商平台还在上升期,远远没有达到一个饱和的状态。
所以,2019年来看,跨境电商还是一个朝阳产业,还是比较有价值的,但是能否赚到钱的话,还是需要看个人的能力了。
总体上来说,跨境电商还是比较难做的,或者说,无论哪个行业,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阶段,都进入红海期,不可能太容易。2013年之前的跨境电商属于外贸批发的黄金年代;2014年之后,跨境电商进入了平台卖家时代,ebay,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平台开始崛起;2017、2018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逐渐正规化;特别是2018年开始,平台的规则审核越来越正规化,跨境电商也在茁壮的成长。
总体上来说,个人认为近两年还是适合入跨境电商的。中国商品产能过剩,需要更广阔的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因为成本低,还是有比较大的竞争力的;同时跨境电商平台还在上升期,远远没有达到一个饱和的状态。
所以,2019年来看,跨境电商还是一个朝阳产业,还是比较有价值的,但是能否赚到钱的话,还是需要看个人的能力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一、跨境电商与传统电商有什么区别?1、从业模式来看:传统电商交易的双方一般是同一个国家,即国内在线销售;跨境电商是不同国别或关境地区间的买卖双方进行的交易,多了国际物流、出入境清关、国际结算等业务。2、从运作模式来看:传统电商和跨境电商都需要从1688、天猫,或者是其他的电商平台采集货源,上传店铺进行销售,这一点是一样的。但是,相对于传统电商来说,跨境电商不需要囤货、备货,只需要将要销售的商品的图片上传售卖网站,有买家下单,利用ERP系统采集货源发至中转仓,由专业的人员打包(本公司可以提供仓储、打包人员),送往国外就可以了。3、从推广、宣传来看:传统电商比如国内的淘宝,前期是需要自己开直通车或是刷单来引流的,对于中小型卖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跨境电商择不需要自己推广、引流,因为亚马逊平台对于新品是有一个隐形的流量扶持的,上传的商品越多,店铺的曝光率越高,销量和收益就会越高,并且亚马逊店铺是无限上货的,因而店铺的流量完全不需要担心。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有:
1.C2C:(Consumer to Consumer)主要构建一个平台,提供个人参与,推广平台,通过辅助性工具进行盈利。例如诚信通和支付宝。
代表网站:淘宝网、拍拍网、百度有啊
3.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商家与商家建立的商业关系. 例如我们在麦当劳中只能够买到可口可乐是因为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中的商业伙伴的关系. 商家们建立商业伙伴的关系是希望通过大家所提供的东西来形成一个互补的发展机会,大家的生意都可以有利润. 代表网站:阿里巴巴
4.B2C:(Business to 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可以说就是通过网上商店实现网上在线商品零售和为消费者听过所需服务的商务活动。以京东为例参与者 需提供企业各种资质证明,10万以上的保证金,3万/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和每月高额的广告宣传费。其他代表网站:当当网、卓越网、红孩子
区别是:
国与国之间的贸易。
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有:
1.C2C:(Consumer to Consumer)主要构建一个平台,提供个人参与,推广平台,通过辅助性工具进行盈利。例如诚信通和支付宝。
代表网站:淘宝网、拍拍网、百度有啊
3.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商家与商家建立的商业关系. 例如我们在麦当劳中只能够买到可口可乐是因为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中的商业伙伴的关系. 商家们建立商业伙伴的关系是希望通过大家所提供的东西来形成一个互补的发展机会,大家的生意都可以有利润. 代表网站:阿里巴巴
4.B2C:(Business to 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可以说就是通过网上商店实现网上在线商品零售和为消费者听过所需服务的商务活动。以京东为例参与者 需提供企业各种资质证明,10万以上的保证金,3万/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和每月高额的广告宣传费。其他代表网站:当当网、卓越网、红孩子
区别是:
国与国之间的贸易。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