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生的回应
王军生自伤事件情况说明:
22日11时15分,方城县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王军生在该院二楼大厅持水果刀自伤腹部,该院立即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治疗。
王军生,男,1973年10月出生,系方城县公安局民警,因与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将二郎庙乡庄科村陈某头部、腹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在审查起诉环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及家人多次到县检察院,要求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2月22日10时许,王军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军生本人先后到检察院,要求必须当日作出不起诉决定。11时15分,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中听到二楼大厅有异常动静,立即出来查看,发现随后赶来的王军生侧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拨打120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救治。方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右上腹部可见横形约2.0CM伤口,边缘齐,深及腹腔,稍出血。”经查看院内监控录像,王军生系自伤,并非传言的剖腹自杀。
事发后,方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秦书君得到报告后当即作出指示:一是对伤者要全力救治;二是要做好伤者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是要对案件依法办理。22日晚,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在贤带领相关负责人到方城县现场办公,详细听取汇报,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方城县要高度重视此事件,全力救治王军生本人,对于涉及王军生故意伤害案件,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为主介入,依法办理,增强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方城县委政法委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