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侯爷是怎么分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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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军功爵的等级划分有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等四大等级。
一、侯级爵
即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这是二十级军功爵制中最高两个爵位。其实在关内侯、彻侯之间也有差别。彻侯有封国,而且是其封国内的最高统治者,关内侯有封邑无封国,其封邑在所属县的管辖下,关内侯只能收其封邑的租税,在县内没有其他权力。彻侯与刘姓宗室的王、侯二等爵一样属于贵族爵,而关内侯则介于贵族爵与官爵之间,但基本属于官爵范畴,又彻侯在汉武帝时,为避武帝刘彻名讳,而改称列侯,其地位、属性均未变。
二、卿级爵
即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的总称。关于卿爵,本来《史记》、《汉书》、《后汉书》有所提及,特别是《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曾两次提到卿爵。一曰“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二曰“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但由于对卿爵的提法比较模糊,特别是第二次提到时是“卿大夫”有失准确,未能引起注意,甚至认为刘劭把军功爵与西周分封制下的卿大夫制混为一谈了。现在看到了《二年律令》才知道,卿爵是二十级军功爵制中的等级划分之一。兹摘引简文并略作分析,以证实之。
卿以下,五月产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田律》)
这是一条卿以下爵位的交纳户赋、户刍的律文。文中提到卿爵的名称,但看不出卿爵的真正含义。且看下一条简文。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两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赐律》)
这是一条讲官职与爵位对比关系的律文,它反映了西汉初年的情况。文中的关内侯以上,毫无疑问包括了彻侯,这是侯爵等级,下文讲“卿比千石”,好像没有讲清卿爵等级范围,但从下文的“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的记述中给我们一个启示,五大夫至公士是逐级排列的,惟有卿至五大夫之间缺了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九级爵位,这就是刘劭在《爵制》中所说的:“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再明确点说,卿就是自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级爵位的总称,这也就是卿爵等级的代称。如果这条简文尚属孤证的话,还有两条简文足以说明问题。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 ,不更后子为上造,簪 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这是一条有关爵位继承的律文。按规定侯爵等级的后子是原爵位继承,卿爵等级的后子一律继承公乘,五大夫以下的后子都是降两级继承。继承者必须是嫡长子,如果没有嫡长子,姬妾之子也可以。由于本文目的不是探讨继承制度,故不再深谈。本文关注的乃是卿爵的含义问题,本条简文和上条简文一样,彻侯、关内侯以及五大夫爵位以下都是逐级连贯记述,惟独卿爵与五大夫之间,缺少自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级爵位,这就意味着卿是左庶长至大庶长的总称,代表军功爵制中一个大的等级。下引一条简文也能说明同样的问题。
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 。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 ,它子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 (《傅律》)
这条简文是记述嫡长子之外其他诸子的爵位继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述各级爵位继承问题时缺头少尾,即上缺彻侯,下少公士。这是由于彻侯诸子继承问题另有特殊规定,故不在此记述,至于缺少公士,是由于在降级继承爵位的原则下,公士之下已无爵位可继承。本条简文除缺头少尾之外,其他爵位的排列与上引两条简文相同,仍是在卿与五大夫之间缺少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级爵位,说明在汉初的法律条文中,对卿的表述是一致的,它代表了军功爵制中的一个大的等级。
三、大夫级爵和小爵
大夫级爵和小爵本是《二年律令》中所反映的汉初军功爵制中两大等级,由于简文把两者连在一起记述,我们也只有合而论之。
关于大夫等级爵位,刘劭在《爵制》中也提到过:“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过去也是由于不理解汉初军功爵制的等级划分,而认为刘劭是附会西周时卿大夫制度。《二年律令》证明,西汉初年的军功爵制中确实存在这么一个等级。
关于小爵,刘劭在《爵制》中没有提过,但是说过:“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而在《二年律令》中,对自公士至不更四个爵位则总称为小爵,实际两者是一致的,下面就引用几条简文来论证大夫级爵和小爵问题。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 (《傅律》)
以上所引简文是记述拥有各级爵位的儿子入户籍服兵役、徭役的起始年龄。但由于简文错乱不可理解。这种错乱可能是原来抄写时造成的,也可能是整理简文时造成的,为了能解读这段简文,笔者不揣浅陋,按律文的原意,对其文字顺序重新排列如下:
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
(《傅律》)
以上对该条简文的重新组合,由于是“删字解经”,与原简文肯定不完全符合,但其大意肯定不错。其本意是说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之子20岁入籍服役,大夫级爵(大夫至五大夫)之子22岁入籍服役,卿级爵位(左庶长至大庶长)之子24岁入籍服役。这就是说爵位级别越高,其子服役的年龄越晚,爵位级别越低,其子服役的年龄越早。值得注意的是,本应属于小爵范围的公士,在此律文中被排除了,这是因为公士之子在服役开始的年龄与公卒、士五、司寇、隐官之子一致的缘故。
以上是《二年律令》惟一提到小爵的简文,而且是与卿级爵、大夫级爵对比提出来的,所以弥足珍贵。另外,还有几条简文也提到大夫级爵同时也提到不更、簪 、上造、公士、四爵,此四爵实际就是小爵,兹引证如下。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 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禀鬻米月一万。 (《傅律》)
这是一条关于领养老粮的法律条文。由于大夫级爵(大夫至五大夫)领养老粮的同为90岁,故以大夫爵的等级来表示,而小爵四级的领养老粮的年龄各不相同,故以不更、簪 、上造、公士分别表示。实际这一条形同虚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活到90岁的已廖若晨星。但这条简文对我们来说却有实用价值,它说明在汉初的军功爵制中有大夫级爵、小爵级别的存在。在本条中为什么没提侯级爵和卿级爵四大级别,不言而喻,侯、卿两大级别是不需要领养老粮的,他们会有更高的待遇。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 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七十五,皆受仗(杖)。 (《傅律》)
这是研究西汉初年授杖制度非常珍贵的资料,因为它具体地记述各级爵位不同的受杖年龄,而这不同爵级就包括了大夫级爵和小爵两大等级。大夫以上是作为一大等级来表述的,实际含大夫以上至五大夫等五级爵位,而小爵由于各级受爵年龄不同,是一级一级表述的。在这里也没提到侯爵和卿爵两大等级,估计他们另有退休养老制度故不与此并列。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 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士五(伍)六十六,皆为免老。 (《傅律》)
这是一条关于退休免役的律文,也是按大夫爵级和小爵的不同爵级计算的“免老”年龄。这条律文所规定的免老年龄,比秦制要严。据《汉宫旧仪》记载,“秦制二十级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有罪各尽其刑”。相比之下,《二年律令》的免老年龄包括大夫级爵在内,比秦制高出二至六年。 《二年律令》的《傅律》中还规定有“睆老”律文。根据《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注释的解释:睆老为减半服徭役。这可能是为弥补“免老”过苛的措施。
不更年五十八,簪 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
(《傅律》)
在“睆老”律文中没提大夫级爵,这是因为大夫以上.爵位已享受五十八免老的待遇,不可能再有睆老的规定。但从对小爵四级睆老年龄规定来看,也是相当苛刻的。按秦制,有爵位一级以上56岁就免老了,而汉初的四级爵不更,到58岁才睆老,公士要到61岁。这种规定大概和汉初人口锐减,役源不足有关。
以上是根据《二年律令》论证了汉初军功爵制有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四大等级的划分,以此认识为基础,再回过头来看刘劭的《爵制》,就赫然贯通了。刘劭说:“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率人皆军卒也,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爵(公士)以上至于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义也,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关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也。列侯者,依列国诸侯之义也。然则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异其名,亦所以殊军国也。”在没看到《二年律令》之前,认为刘劭的言论,把军功爵制与西周分封制下的诸侯、卿、大夫、士混为一谈,是牵强附会,没有学术价值,不值得认真考究,读了《二年律令》之后,才知道刘劭的论述是有历史根据的。综观刘劭在《爵制》中所讲的“诸侯、卿、大夫、士下之品”,与《二年律令》中的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四大等级的划分,除小爵与士的称谓不同外,其他是完全一致的。有人可能要问:军功爵制与西周的分封制是完全对立的新制度,怎么会沿用西周的旧称谓呢?其实这也容易理解,历史上任何一种改革,包括革命的变革,不论它有多么彻底,都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们建立的新制度,都难免或多或少带有旧制度的残迹。故从春秋、战国时产生的,到秦、汉还盛行的以军功为依据的赐爵制,套用了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的旧称谓,也不足为怪。明白了这个道理,对汉初军功爵制中存在的四大等级划分,也就容易接受了,也就不会认为刘劭《爵制》是无稽之谈了。
知道军功爵制在汉初有四大等级的划分,对于研究军功爵制各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是非常有益的,它使军功爵制的研究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一、侯级爵
即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这是二十级军功爵制中最高两个爵位。其实在关内侯、彻侯之间也有差别。彻侯有封国,而且是其封国内的最高统治者,关内侯有封邑无封国,其封邑在所属县的管辖下,关内侯只能收其封邑的租税,在县内没有其他权力。彻侯与刘姓宗室的王、侯二等爵一样属于贵族爵,而关内侯则介于贵族爵与官爵之间,但基本属于官爵范畴,又彻侯在汉武帝时,为避武帝刘彻名讳,而改称列侯,其地位、属性均未变。
二、卿级爵
即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的总称。关于卿爵,本来《史记》、《汉书》、《后汉书》有所提及,特别是《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曾两次提到卿爵。一曰“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二曰“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但由于对卿爵的提法比较模糊,特别是第二次提到时是“卿大夫”有失准确,未能引起注意,甚至认为刘劭把军功爵与西周分封制下的卿大夫制混为一谈了。现在看到了《二年律令》才知道,卿爵是二十级军功爵制中的等级划分之一。兹摘引简文并略作分析,以证实之。
卿以下,五月产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田律》)
这是一条卿以下爵位的交纳户赋、户刍的律文。文中提到卿爵的名称,但看不出卿爵的真正含义。且看下一条简文。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两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赐律》)
这是一条讲官职与爵位对比关系的律文,它反映了西汉初年的情况。文中的关内侯以上,毫无疑问包括了彻侯,这是侯爵等级,下文讲“卿比千石”,好像没有讲清卿爵等级范围,但从下文的“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的记述中给我们一个启示,五大夫至公士是逐级排列的,惟有卿至五大夫之间缺了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九级爵位,这就是刘劭在《爵制》中所说的:“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再明确点说,卿就是自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级爵位的总称,这也就是卿爵等级的代称。如果这条简文尚属孤证的话,还有两条简文足以说明问题。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 ,不更后子为上造,簪 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这是一条有关爵位继承的律文。按规定侯爵等级的后子是原爵位继承,卿爵等级的后子一律继承公乘,五大夫以下的后子都是降两级继承。继承者必须是嫡长子,如果没有嫡长子,姬妾之子也可以。由于本文目的不是探讨继承制度,故不再深谈。本文关注的乃是卿爵的含义问题,本条简文和上条简文一样,彻侯、关内侯以及五大夫爵位以下都是逐级连贯记述,惟独卿爵与五大夫之间,缺少自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级爵位,这就意味着卿是左庶长至大庶长的总称,代表军功爵制中一个大的等级。下引一条简文也能说明同样的问题。
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 。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 ,它子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 (《傅律》)
这条简文是记述嫡长子之外其他诸子的爵位继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述各级爵位继承问题时缺头少尾,即上缺彻侯,下少公士。这是由于彻侯诸子继承问题另有特殊规定,故不在此记述,至于缺少公士,是由于在降级继承爵位的原则下,公士之下已无爵位可继承。本条简文除缺头少尾之外,其他爵位的排列与上引两条简文相同,仍是在卿与五大夫之间缺少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级爵位,说明在汉初的法律条文中,对卿的表述是一致的,它代表了军功爵制中的一个大的等级。
三、大夫级爵和小爵
大夫级爵和小爵本是《二年律令》中所反映的汉初军功爵制中两大等级,由于简文把两者连在一起记述,我们也只有合而论之。
关于大夫等级爵位,刘劭在《爵制》中也提到过:“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过去也是由于不理解汉初军功爵制的等级划分,而认为刘劭是附会西周时卿大夫制度。《二年律令》证明,西汉初年的军功爵制中确实存在这么一个等级。
关于小爵,刘劭在《爵制》中没有提过,但是说过:“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而在《二年律令》中,对自公士至不更四个爵位则总称为小爵,实际两者是一致的,下面就引用几条简文来论证大夫级爵和小爵问题。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 (《傅律》)
以上所引简文是记述拥有各级爵位的儿子入户籍服兵役、徭役的起始年龄。但由于简文错乱不可理解。这种错乱可能是原来抄写时造成的,也可能是整理简文时造成的,为了能解读这段简文,笔者不揣浅陋,按律文的原意,对其文字顺序重新排列如下:
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
(《傅律》)
以上对该条简文的重新组合,由于是“删字解经”,与原简文肯定不完全符合,但其大意肯定不错。其本意是说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之子20岁入籍服役,大夫级爵(大夫至五大夫)之子22岁入籍服役,卿级爵位(左庶长至大庶长)之子24岁入籍服役。这就是说爵位级别越高,其子服役的年龄越晚,爵位级别越低,其子服役的年龄越早。值得注意的是,本应属于小爵范围的公士,在此律文中被排除了,这是因为公士之子在服役开始的年龄与公卒、士五、司寇、隐官之子一致的缘故。
以上是《二年律令》惟一提到小爵的简文,而且是与卿级爵、大夫级爵对比提出来的,所以弥足珍贵。另外,还有几条简文也提到大夫级爵同时也提到不更、簪 、上造、公士、四爵,此四爵实际就是小爵,兹引证如下。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 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禀鬻米月一万。 (《傅律》)
这是一条关于领养老粮的法律条文。由于大夫级爵(大夫至五大夫)领养老粮的同为90岁,故以大夫爵的等级来表示,而小爵四级的领养老粮的年龄各不相同,故以不更、簪 、上造、公士分别表示。实际这一条形同虚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活到90岁的已廖若晨星。但这条简文对我们来说却有实用价值,它说明在汉初的军功爵制中有大夫级爵、小爵级别的存在。在本条中为什么没提侯级爵和卿级爵四大级别,不言而喻,侯、卿两大级别是不需要领养老粮的,他们会有更高的待遇。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 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七十五,皆受仗(杖)。 (《傅律》)
这是研究西汉初年授杖制度非常珍贵的资料,因为它具体地记述各级爵位不同的受杖年龄,而这不同爵级就包括了大夫级爵和小爵两大等级。大夫以上是作为一大等级来表述的,实际含大夫以上至五大夫等五级爵位,而小爵由于各级受爵年龄不同,是一级一级表述的。在这里也没提到侯爵和卿爵两大等级,估计他们另有退休养老制度故不与此并列。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 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士五(伍)六十六,皆为免老。 (《傅律》)
这是一条关于退休免役的律文,也是按大夫爵级和小爵的不同爵级计算的“免老”年龄。这条律文所规定的免老年龄,比秦制要严。据《汉宫旧仪》记载,“秦制二十级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有罪各尽其刑”。相比之下,《二年律令》的免老年龄包括大夫级爵在内,比秦制高出二至六年。 《二年律令》的《傅律》中还规定有“睆老”律文。根据《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注释的解释:睆老为减半服徭役。这可能是为弥补“免老”过苛的措施。
不更年五十八,簪 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
(《傅律》)
在“睆老”律文中没提大夫级爵,这是因为大夫以上.爵位已享受五十八免老的待遇,不可能再有睆老的规定。但从对小爵四级睆老年龄规定来看,也是相当苛刻的。按秦制,有爵位一级以上56岁就免老了,而汉初的四级爵不更,到58岁才睆老,公士要到61岁。这种规定大概和汉初人口锐减,役源不足有关。
以上是根据《二年律令》论证了汉初军功爵制有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四大等级的划分,以此认识为基础,再回过头来看刘劭的《爵制》,就赫然贯通了。刘劭说:“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率人皆军卒也,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爵(公士)以上至于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义也,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关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也。列侯者,依列国诸侯之义也。然则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异其名,亦所以殊军国也。”在没看到《二年律令》之前,认为刘劭的言论,把军功爵制与西周分封制下的诸侯、卿、大夫、士混为一谈,是牵强附会,没有学术价值,不值得认真考究,读了《二年律令》之后,才知道刘劭的论述是有历史根据的。综观刘劭在《爵制》中所讲的“诸侯、卿、大夫、士下之品”,与《二年律令》中的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四大等级的划分,除小爵与士的称谓不同外,其他是完全一致的。有人可能要问:军功爵制与西周的分封制是完全对立的新制度,怎么会沿用西周的旧称谓呢?其实这也容易理解,历史上任何一种改革,包括革命的变革,不论它有多么彻底,都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们建立的新制度,都难免或多或少带有旧制度的残迹。故从春秋、战国时产生的,到秦、汉还盛行的以军功为依据的赐爵制,套用了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的旧称谓,也不足为怪。明白了这个道理,对汉初军功爵制中存在的四大等级划分,也就容易接受了,也就不会认为刘劭《爵制》是无稽之谈了。
知道军功爵制在汉初有四大等级的划分,对于研究军功爵制各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是非常有益的,它使军功爵制的研究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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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侯爵作为非宗室人员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两等,即列侯(彻侯)、关内侯。
列侯(彻侯),汉二十等爵位中第20等。列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东汉的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自魏晋以后,逐渐实行虚封。589年,隋朝灭陈,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
关内侯,秦汉二十等爵位中第19等,仅低于彻侯(即列侯,亦称通侯)。有其号,但无封国。一般乃对立有军功将领的奖励,封有食邑数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自魏晋以后,逐渐实行虚封,关内侯与其他爵位一样,仅是爵位名称。
名号侯,封爵名。以名号所定之侯爵,有封号而无食邑。东汉建安二十年(215)置名号侯以赏军功,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皆不食租。魏、晋、南朝多沿袭。
列侯(彻侯),汉二十等爵位中第20等。列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东汉的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自魏晋以后,逐渐实行虚封。589年,隋朝灭陈,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
关内侯,秦汉二十等爵位中第19等,仅低于彻侯(即列侯,亦称通侯)。有其号,但无封国。一般乃对立有军功将领的奖励,封有食邑数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自魏晋以后,逐渐实行虚封,关内侯与其他爵位一样,仅是爵位名称。
名号侯,封爵名。以名号所定之侯爵,有封号而无食邑。东汉建安二十年(215)置名号侯以赏军功,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皆不食租。魏、晋、南朝多沿袭。
追答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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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侯、关内侯两级,其中彻侯基本是皇室以外的人能得到的最高爵位。
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彻侯改名通侯,亦称列侯。
另:侯爷、官老爷、大爷这种“爷”字辈称呼明清之际才兴起的把
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彻侯改名通侯,亦称列侯。
另:侯爷、官老爷、大爷这种“爷”字辈称呼明清之际才兴起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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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爵:级曰公士二造三簪袅四更五夫六官夫七公夫八公乘九五夫十左庶十右庶十二左更十三更十四右更十五少造十六造十七驷车庶十八庶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自级至四级都士卒自五级至九级位比夫都军吏平民爵公乘超要授给同族自十级左庶至十八级庶位比九卿都军十九级、二十级均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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