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劳动技能培训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条件
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出资比例及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二、管理人员要求
校长1人,专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不少于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办公室人员,专职不少于1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财会人员相关证书。
三、教师要求
培训教师人数按各专业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学生4:4:100的比例配制,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职业道德教师1名,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师和学员行为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扩展资料:
申办所需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审批表的主要内容: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培训规模、培训形式及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及时间、培训计划及使用教材、办学经费来源、办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人员情况、教学场地情况、培训教学仪器情况、实习设备设施情况。
(二)提供场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以上,注册资金10万以上)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或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场地进行检查(办公用房、理论教室、实习场地、学生食宿)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3个月内即可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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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文化培训机构需什么手续?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如果是技能培训还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然后回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培训内容是有关中小学生托管、文化学科技术辅导,中小学生家教及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等,需向教育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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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学许可证申办条件
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