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中国农民有哪些基本特征
第一类是传统农民
这里的“传统”不是指新中国成立之前,或者改革开放之前的农民类型,而是 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形成的主要农民类型。这类农民是其他类型农民的“原发状态”,因此相对于其他衍生的农民类型具有“传统性”。
第二类是离乡农民
相对于传统农民, 离乡农民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配置并不局限在家庭内部,甚至也不局限在农民所在的农村社区内部,土地配置也并不是农民承包土地后就直接使用土地,而是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农民在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背景下,通过劳动力与外部资本的结合来扩大要素配置范围,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增加家庭经济效益。
第三类是离土农民
离乡农民离开农村在外地进行劳动力和资本的对接,但仍保留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与此相区别, 离土农民不仅劳动力和资本在农村之外进行结合,而且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由此衍生的经营权。
换言之,离土农民已经割裂了与农用地的承包经营关系,放弃或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形成了区别于传统农民和离乡农民的新类型。
第四类是内源式新型农民
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不仅推动农民与外部要素的组合方式变化,而且推动农村内部不同要素的配置方式转变。
特别是,在传统农民分化出离乡农民、离土农民的情形下, 部分农民因外出就业而放弃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内部有可能发生不同农户之间的土地再配置,内源式新型农民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五类是外源式新型农民
内源式新型农民是从农村社区内部形成的, 在城乡要素流动性增强的格局下,农村之外的劳动力和资本也会基于逐利动机而流入农村,与农村的土地要素结合并开展涉农经济活动,这样就在传统农民的基础上上形成了外源式新型农民。
2019-04-08
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后者是一种被动烙上的“身份”。新农民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新农民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农民”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而不再是一种被赋予的身份。从经济角度来说,它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人口红利萎缩、劳动力资源供给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更是意义重大;从政治和社会角度来说,它更加尊重人的个性和选择,更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