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能少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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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根据学院具体实际情况,对各类学习折算学时作以下说明:
1.独立完成的,按42(现初级职称)或72(现中级职称及以上)学时。两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算学时;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占50%,其余的由其他作者均分。
2.学历学位教育。按成绩单上的学时。成绩单上只体现学分的,每学分统一按15学时计算。
3.短期培训、参加学术研讨会、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等
按结业证或培训(会议)通知上的学时,无注明学时的一天按6学时计算。(证书上要能体现培训起止时间)
根据学院具体实际情况,对各类学习折算学时作以下说明:
1.独立完成的,按42(现初级职称)或72(现中级职称及以上)学时。两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算学时;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占50%,其余的由其他作者均分。
2.学历学位教育。按成绩单上的学时。成绩单上只体现学分的,每学分统一按15学时计算。
3.短期培训、参加学术研讨会、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等
按结业证或培训(会议)通知上的学时,无注明学时的一天按6学时计算。(证书上要能体现培训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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