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妻子是不是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遗产继承一直都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这涉及到了我们自身的利益。有网友问,如果妻子的丈夫死了,那么这名妻子是不是就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其实这也分很多种情况的,在不同的情况之下,遗产的分配方式就会有所不同。那么关于丈夫死了,妻子是不是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妻子全部继承
如果一位妻子的丈夫不幸去世了,那么丈夫生前和妻子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全部由妻子继承。关于两人的婚前财产,妻子可能会有一定的继承权,但是考虑到这位丈夫还有自己的父母,所以丈夫自己的婚前财产可能会分给自己的妻子一部分,然后再分给自己的父母一部分。
二、如果是公婆的遗产,则要求妻子需要尽到相应的义务
如果这名妻子的公婆也已已经年事已高,那么这名妻子又想继承公婆的遗产,就需要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妻子在公婆生前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的话,那么这名妻子在丈夫死后,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所留下来的财产。
三、对于这种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情,可以寻找专门的律师来进行咨询
遗产继承毕竟涉及到自身的重大利益,而且遗产继承这门学问也是非常专业的,是需要做深入的了解的。所以如果这名妻子对于遗产继承的事情不是特别了解,就可以寻找专门的律师来为自己解答疑惑,来为自己的利益做争取。
关于丈夫死了,妻子是不是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觉得如果丈夫死了,妻子能不能够继承全部遗产呢?欢迎留言交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如果没有其他遗产继承方式,则通过法定继承。除了妻子以外,丈夫还有哪些家属呢?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有多少,均应同时继承,没有先后次序之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