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单位,在2018年全国机构改革中,经贸局已被商务部合并管理,工作主要为管理经济贸易。属于参公。属于国家单位,晋升与发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主要工作: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发布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产业政策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2.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3.组织指导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市贸易办公室、市第三产业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工业办公室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医药、电力、黄金、冶金工业的行业规划。
4.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国家经贸委负责宏观调控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计委分工,国家计委负责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的执行和协调。
国家计委负责确定基本建设的建设规模、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论证,有关项目之间的衔接平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计划任务书的审批,负责组织资源勘探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路网航道规划、农业经济区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和审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调配建设物资,组织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基本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立法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全国范围的机构改革,以前的经贸委里面关于贸易一块划出,与外经局(外经委)合并,成立了商务局。剩下的部分,又加如了信息产业一块,成立了经信委。
还有,这个问题在宗教板块提,好像有点搞笑。
(1)负责当地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调配、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协调当地铁路、公路、水路、邮电等部门年度运输和生产管理。
(2)负责当地工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行业结构优化和加快发展;负责企业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3)负责当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4)负责当地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当地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转报工作。
(5)参与制订当地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6)代当地政府拟定相关政策并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组织指导企业管理,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扭亏增盈;组织指导企业法制工作;指导生产、流通部门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质量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当地外贸、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当地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推行外贸企业现代化管理;参与起草当地外经贸进出口贸易、实际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外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当地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管理和协调当地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当地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当地政府报送有关利用外资的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
(11)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运营情况,加强政策法规管理,进行定期分析并报告当地政府。
(12)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优惠政策;分析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13)负责管理当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作、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外援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加工贸易业务、补偿贸易业务以及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的审核、报批、备案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当地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监督外援项目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当地的对外援助项目。
(14)贯彻和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边境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当地边境贸易。
(15)负责当地各类外经企业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格的审核、报批;负责各类外经贸企业资格的年度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当地进出口贸易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区进出口贸易、外资、外经活动,积极建立和扶持当地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16)执行国家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和申报当地企业境外投资办实业,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17)负责当地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核事项;组织有关商品交易会和出访活动;承办区外经外贸外事接待;负责实施、指导与监督区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
(18)参与当地外经贸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贯彻执行当地外经贸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宏观运行状况;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外经贸出口退税和银贸、关贸、税贸、汇贸、财贸等方面关系;负责外经贸出口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19)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当地商品配额、许可证计划的审核和编报工作;依法负责区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研究、宣传WTO规划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
(20)负责按国家规定由区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承担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和报批。
(21)负责制定本区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
(22)根据商务部、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参展等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区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23)管理当地口岸工作,研究制订当地口岸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口岸建设;负责口岸的审批申报、筹措、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4)负责局机关、口岸办公室、中小企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25)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