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最大的特色就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实际需要。
(1) 从性质和内容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从形式上看,中国当代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核心,我国已经逐步健全了有关民事、刑事、行政和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3) 中国当代法律体系仍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体系必须随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我们也在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立法的内容和技术,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