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感动中国人物的奖励
法律分析:感动中国人物评选,见义勇为者,奥运会冠军等对国家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国家除了颁发相关的荣誉之外还会给予物质奖励。在精神和物质上同时给予奖励,对于社会、对于他们都会有着更好的激励作用。但是人们不应该只是关心着他们的奖金是多少,而更多的是应该关心他们对于社会,对于国家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并且学习这种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对,有付出才会有收获。感动中国人物也好,见义勇为者也好,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也好,他们当初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并没有想着有多少多少的奖金,大都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在他们身上只有一个共同点: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