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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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5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郭 安
2017年8月9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2006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修正。《办法》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抵触,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5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郭 安
2017年8月9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2006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修正。《办法》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抵触,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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