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对澳门入境人员落实“3天2检”(已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穗后视为完成
第一次,入境后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七)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入境人员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返回我市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