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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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问题二:法庭上有什么人,几部分 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和法警出现。旁听席允许持有旁听证的公民旁听。
民事、行政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原被告双方,视情况有法警值庭。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若干。
刑事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公诉人一至二人,辩护人若干人,法警。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
问题三:法庭上有哪些人物 看你模拟什么法庭了,下面以普通的民事法庭为例。
法官,审理案件。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应诉。
书记员,作记录的。
还有证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可有可无。
问题四:法庭上有什么人。(如审判长)每个人负责做什么的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问题五:法庭上的合议庭都有谁组成? 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至于哪些案件采用哪种形式的合议庭进行审判,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选民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法律没有作其他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
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特点是:合议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最少为三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少数人意见,但须记入笔录。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陪审员与审判员拥有同等的权利。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收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的成员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庭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但是,由于承办人制度,法院不独立,法官素质等诸多原因,导致合议制和合议的精华(评议制度)名存实亡。处于一种审判长负责,其他陪而不审的局面
问题六:在法庭上可以有几个辩护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七:法庭上都有那些人? 诉讼参与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书记员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其他人员:证人、鉴定恭员等
刑庭还有法警、被害人,“原被告”改称公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一般叫辩护人……
貌似全了吧
问题八:在法庭上公共人员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法庭上没有所谓“公共人员”的概念或称谓。
法条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出现的人员及称谓1、诉讼参与人;
2、媒体记者;
3、证人、鉴定人、被害人;
4、检察人员、律师,被告人;
5、进入法庭的人员
6、旁听人员;
7、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8、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9、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10、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11、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12、侦查人员;
13、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
14、书记员、审判人员、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司法警察;
1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媒体记者;
问题九: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问题十:法庭上有什么人,几部分 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和法警出现。旁听席允许持有旁听证的公民旁听。
民事、行政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原被告双方,视情况有法警值庭。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若干。
刑事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公诉人一至二人,辩护人若干人,法警。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问题二:法庭上有什么人,几部分 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和法警出现。旁听席允许持有旁听证的公民旁听。
民事、行政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原被告双方,视情况有法警值庭。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若干。
刑事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公诉人一至二人,辩护人若干人,法警。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
问题三:法庭上有哪些人物 看你模拟什么法庭了,下面以普通的民事法庭为例。
法官,审理案件。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应诉。
书记员,作记录的。
还有证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可有可无。
问题四:法庭上有什么人。(如审判长)每个人负责做什么的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问题五:法庭上的合议庭都有谁组成? 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至于哪些案件采用哪种形式的合议庭进行审判,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选民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法律没有作其他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
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特点是:合议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最少为三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少数人意见,但须记入笔录。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陪审员与审判员拥有同等的权利。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收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的成员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庭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但是,由于承办人制度,法院不独立,法官素质等诸多原因,导致合议制和合议的精华(评议制度)名存实亡。处于一种审判长负责,其他陪而不审的局面
问题六:在法庭上可以有几个辩护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七:法庭上都有那些人? 诉讼参与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书记员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其他人员:证人、鉴定恭员等
刑庭还有法警、被害人,“原被告”改称公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一般叫辩护人……
貌似全了吧
问题八:在法庭上公共人员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法庭上没有所谓“公共人员”的概念或称谓。
法条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出现的人员及称谓1、诉讼参与人;
2、媒体记者;
3、证人、鉴定人、被害人;
4、检察人员、律师,被告人;
5、进入法庭的人员
6、旁听人员;
7、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8、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9、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10、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11、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12、侦查人员;
13、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
14、书记员、审判人员、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司法警察;
1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媒体记者;
问题九: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问题十:法庭上有什么人,几部分 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和法警出现。旁听席允许持有旁听证的公民旁听。
民事、行政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原被告双方,视情况有法警值庭。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若干。
刑事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公诉人一至二人,辩护人若干人,法警。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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