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1951年。当时,为了限制联邦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总量,从而控制其军事工业的发展基础,法国提出了一个被称之为舒曼计划的方案,建议把法国和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置于一个共同机构管理之下。一些西欧国家(包括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也附和进来,他们同法国和联邦德国一起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也被称之为《巴黎条约》。
这个条约是西欧主权国家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签订的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立法文件。该条约中明确规定煤钢共同体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这三个共同实际上是今后的欧共体以及今天的欧盟所确立的长远发展目标的雏形。